2024年中粮集团华东区域汽运第一阶段集采项目
变更公告(1)
(涉及采购包:采购包0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591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中粮集团华东区域汽运第一阶段集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7月28日
二、变更信息
变更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变更内容:
序号 | 变更项 | 变更前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1 | 3.2专用资格要求:(参 (略) 采购包的供应商,在满足 3.1 基础上,还需满足本项对应要求) | 采购包02: 子包02-1:供应商响应此包报价,散粉车辆不得少于10辆,自有车辆占比不得少于50%,且禁止使用铝合金罐体; 供应商响应02-2、02-3:散粉车不得少于8辆(其中罐体为不锈钢材质不得少于5辆),自有车辆占比不得少于50%; 子包02-4:供应商响应此包报价,散粉运输自有车辆不得少于4辆,且均要求为不锈钢罐体,须提供车辆属于企业所有证明(不包括员工所有车辆)。 证明材料: 1.自有车辆证明材料: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需体现该车辆属于企业所有。 2.租赁车辆证明材料:提供车辆的租赁协议,需体现该车辆属于企业可支配车辆,或者属于企业员工所有,若属于企业员工所有,则需提供本企业为该员工在响应截止到日前连续六个月(2024年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供应商需提供车辆清单(详见附件6)注明车牌号、罐体是否为不锈钢罐体、车辆照片等材料。 4.散粉供应商承诺函: 供应商需承诺提供散粉运输的车辆必须为装载食品及食品原料的专用容器,不得使用非食品、非食品原料容器的运输工具,不得与非食品、非食品原料容器的其他运输工具混用、混装。同时须确保运输车辆GPS单独做专项业务管理,承运方有管理和保密义务,若无合同签订的*方授权,严禁向第三方泄露相关记录信息。(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7)。 | 采购包02: 子包02-1:供应商响应此包报价,散粉车辆不得少于10辆,自有车辆占比不得少于50%,且禁止使用铝合金罐体; 供应商响应02-2、02-3:散粉车不得少于8辆(其中罐体为不锈钢材质不得少于5辆),自有车辆占比不得少于50%; 子包02-4:供应商响应此包报价,散粉运输自有车辆不得少于4辆,且均要求为不锈钢罐体,须提供车辆属于企业所有证明(不包括员工所有车辆)。 证明材料: 1.自有车辆证明材料: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需体现该车辆属于企业所有。 2.租赁车辆证明材料:提供车辆的租赁协议,需体现该车辆属于企业可支配车辆,或者属于企业员工所有,若属于企业员工所有,则需提供本企业为该员工在响应截止到日前连续六个月(2024年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供应商需提供车辆清单(详见附件6)注明车牌号、罐体是否为不锈钢罐体、车辆照片等材料。 4.散粉供应商承诺函: 本单位郑重承诺,本单位提供的散粉运输车辆为装载食品及食品散装粉质类原料的专用容器,不存在使用非食品、非食品原料容器的运输工具,不存在与非食品、非食品原料容器的其他运输工具混用、混装的现象;提供的运输车辆GPS会单独做专项业务管理,我方承担管理和保密义务,并承诺若无合同签订*方授权,我方严禁向第三方泄露相关记录信息;我方承诺参与本次集采提供的散粉运输车辆信息均真实有效且为正常运营的车辆,不存在暂扣、质押等情况。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单位的响应资格、成交资格,并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本文附件7-1)。 |
变更日期:2024年8月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谈判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报名供应商及时查看。除本次变更内容外,其余要求仍按照原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变更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略) (授权 (略) 牵头)
地址: (略) 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
联系人及电话:
(1)包2、21、22:张女士,*
(2)项目联系人:杨浩辰,01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安徽省 (略)
地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郭祥先、林威、余青、魏琦、陈红艳、朱兴熠
联系电话:*(郭祥先)、*(林威)、*(余青)、*(魏琦)、*(陈红艳)、*(朱兴熠)
附件7-1:采购包02供应商承诺函要求
《承诺函》
本单位郑重承诺,本单位提供的散粉运输车辆为装载食品及食品散装粉质类原料的专用容器,不存在使用非食品、非食品原料容器的运输工具,不存在与非食品、非食品原料容器的其他运输工具混用、混装的现象;提供的运输车辆GPS会单独做专项业务管理,我方承担管理和保密义务,并承诺若无合同签订*方授权,我方严禁向第三方泄露相关记录信息;我方承诺参与本次集采提供的散粉运输车辆信息均真实有效且为正常运营的车辆,不存在暂扣、质押等情况。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单位的响应资格、成交资格,并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