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办基〔2024〕108号)文件要求,参照《 (略) 教育局 关于印发〈20 (略) 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教〔2024〕48号)文件精神, (略) 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要求,坚持深化改革、依法治教、促进公平,落实“双减”工作要求,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学区划分招生,民办 (略) 招生。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弱势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入尽入,同城同待遇。
三、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不含已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儿童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初中一年级招收2024年六年级学籍小学毕业生。
公办中小学的招生对象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学区内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非纯居住性质房产、未交付的房产、出租给他人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城区入学依据。
(二)现役军人子女根据《 (略)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新军政〔2023〕6号)文件有关规定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三)华侨、台胞子女。
(四)市委、市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重点招商引资企业专家等特殊人才子女。
(五)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城区居住务工的非城区户籍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户籍凭证:学生和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
(2)居住凭证:卡式居住证和住房凭证(租房 (略)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自有住房提供产权凭证)。
(3)务工凭证: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 (略) 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可提供纸质凭证,也可报名时通过支付宝登录社保页面现场查看);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四、招生办法
(一)各乡镇初中、局直学校、民办学校在遵照招生规定及相关政策的基础上,依据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具体招 (略) 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简章在招生工作开始前两天,张贴告示,广泛宣传。
(二)市教体局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相关人员对各校确认的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复核。 (略) 教体局和学校监督电话张贴在学校门口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若学区内适龄儿童或少年人数多于招生人数,由市教体局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四)市教体局对全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进行登记造册,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分配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安置学校就读。小学阶段安排到百泉学校、百泉镇初级中学小学部、城北小学、外国语小学、西王庄小学、城关初级中学小学部、 (略) 小学、 (略) 小学、合园双语实验小学。初中阶段安排到城北中学、百泉镇初级中学、文昌中学、太行中学、百泉学校、城关初级中学。以上学校在优先接收县域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前提下,若学位许可,可以接收县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和本地学生一视同仁,同城同待遇。
(五)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要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相关要求,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适龄特殊儿童、少年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板电脑班。
(五)各学校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摸清底数,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要做好适龄困境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任何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不得开设或变相开设学前班。
(六)各公办小学、初中要对本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情况进行摸底统计,保证入学率达到100%。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做好2021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1〕176号)文件要求,落实“一人一案”、分类施教,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建立入学安置台账,由就读(送教)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系统统一管理。对未办理残疾证的,要以事实残疾为依据,纳入义务教育保障范围。根据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提出的入学(送教)安置建议,科学合理安置就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 99%以上。
(七)严查非法办学。市教体局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严禁宗教活动进校园。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违反上述规定的,市教体局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报经相关部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违规招收的学生由招生学校负责退回;学生监护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由监护人负责;招生工作人员伙同学生家长作假,一经查出,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报经相关部门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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