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港湾 (略)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1)827号]相关规定,我单位委托大连 (略) 开展了大连港湾 (略) 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并于2023年11月16日编制完成了《大连港湾 (略)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依据辽环综函(2021] 827号规定现对后评价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3日- 2023年11月29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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