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 万宁小海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南汊道恢复工程疏浚物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2166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11月7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1月20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和乐镇港北盐场西侧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评估数量 | 评估单价 | 挂牌单价 | 竞买保证金 | |||||||
1 | (略) 万宁小海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南汊道恢复工程疏浚物转让 | 约*m3 | 30元/m3 | 30元/m3 | 150万元 | |||||||
标的情况 | (略) 万宁小海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南汊道恢复工程疏浚物以不同高程堆放在项目区内,堆放形状呈菱形布局,主要为白色细砂、砂中含有贝壳、礁石、泥土及其他杂质。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特别告知 | 1、受让方使用本次转让的疏浚物须接受转让方流向跟踪,受让方不得将疏浚物直接流入建筑工地,不得供应搅拌站用于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现场搅拌混凝土以及特殊要求的钢筋混凝土等建设工程中,不得将弃土擅自转让给第三人,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没收受让方预付款30%。疏浚物的使用必须满足环评要求,若造成污染由受让方承担责任。在履约过程中若发现疏浚物违规使用,转让方有权停止供应疏浚物,并解除购销合同,没收受让方履约保证金30%,受让方违规使用疏浚物造成的后果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为了免责,转让方有权提请有关监管机关进行监查。。 2、 转让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须进场转运,工期60天(不可抗力原因延迟除外)。受让方须及时提取疏浚物,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延迟,视为违约,延迟期间产生的物料转移、堆存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逾期转运,转让方有权停止供应疏浚物,并解除购销合同,没收受让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3、 运输方式及费用:受让方自提,疏浚物运输方式为*运,如因实际情况部分疏浚物确需海运,须征得转让方同意。所用运输船舶及车辆必须具备相关资质且符合国家交通运营的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 4、 受让方单位自行负责疏浚物的装载,运输同时提供必要的运输作业条件。受让方自行负责组织运输船舶或车辆进行接收,服从转让方现场管理。疏浚物自通过装车、装船,验收以后的全部风险(含环境影响风险)即转移给受让方。 5、受让方由于项目疏浚物作业等客观原因,疏浚物的实际数量与公告挂牌数量之间可能存在误差,最终以疏浚物验收确认数量为结算标准量。 | |||||||||||
评估情况 | 评估单价(元/ m3) | 3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9月20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瑞衡资产评估土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城乡 (略)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挂 (略) 万宁小海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南汊道恢复工程疏浚物的批复 | |||||||||||
行为批准或 | (略) 人民政府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 意向竞买方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使用转让方的疏浚物不能造成二次环境污染,包括运输过程。 3、意向受让方使用转让方的疏浚物要便于转让方流向追踪溯源。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提运疏浚物完成后,双方按最终现场验收确认的装船、装车数量作为疏浚物实际结算量办理结算。 2、疏浚物按现状转让,产权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与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以标的现状为准。 4、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 |||||||||||
标的交割 | 按《 (略) 万宁小海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南汊道恢复工程疏浚物购销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 1、 2023年月日前须提交报名资料,缴纳竞买保证金150万元,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0日17:00。 2、 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3、转让价款结算: ①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预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购货预付款;支付总成交价款的 30 %作为履约保证金,待竣工验收后退还受让方。 ②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150万元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及购货预付款,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缴。 ③受让方所提运疏浚物计量达到合同价的30%时,按月预估当月提运疏浚物数量先付款给转让方后提运。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2、地点: (略) 和乐镇港北盐场西侧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0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3年11月20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及购货预付款,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缴。 2、意向受让方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方在内的各竞买方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 (略) 万宁小海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南汊道恢复工程疏浚物购销合同》的; (6)未按照《 (略) 万宁小海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南汊道恢复工程疏浚物购销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买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并竞买成功的。 | |||||||||||
服务费 | 1、本项目交易受让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缴纳。 2、交易总价计算方式:竞得价×挂牌数量;实际结算数量与挂牌数量的误差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缴纳。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工程疏浚物 | 2023年11月7日9:00 | 2023年11月21日9:00 | 0.5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 (略) 万宁小海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南汊道恢复工程疏浚物购销合同》 | |||||||||||
咨询电话 | 标的咨询:吴先生 * 陈女士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 |||||||||||
其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