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 (略) (略) 滨江镇 (略) 129号(泰兴经济开发区静脉产业园)
建设单位:江苏 (略)
基本情况:江苏 (略) 拟将现有2台普通冲天炉升级为2台15t/h的外热送风水冷长炉龄冲天炉,改建后具有年产叉车平衡重块*吨、机械配件*吨的生产能力。
公示情况:6月12日至6月18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落实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 (略) 滨江镇马甸村村民委员会进行清运(清运协议见附件),运作农肥,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1#抛丸机产生的抛丸粉尘与经石灰石炉内脱硫+重力除尘+布袋除尘+热风炉装置处理后的熔炼烟气一并送入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废气与2#冲天炉产生的熔炼烟气一并送入石灰石炉内脱硫+重力除尘+布袋除尘+热风炉装置处理后送入一根15高排气筒DA001排放;2#抛丸机产生的抛丸粉尘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的电炉烟尘、水平线混砂、浇注、落砂、砂处理废气一并送入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涂料废气与V法浇注废气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一并送入一根15高排气筒DA004排放;V法落砂、砂处理废气一并送入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高排气筒DA005排放;刮腻子废气、喷漆废气与晾干废气一并送入过滤棉+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高排气筒DA006排放。制芯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砂卸料、输送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自然沉降+车间厂房阻挡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切浇冒口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除尘设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清整打磨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根据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论证,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能够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表1中相关规定的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达到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标准、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通过加强通风减轻未收集的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烃能够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厂内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表A.1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炉渣,修炉废料,收集粉尘,废布袋,废EVA薄膜,浇冒口废料,废钢丸、铁丸作为一般工业固废外售处置;漆渣,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作为危险固废委托相关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25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略) ,市数据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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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