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等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本次公示的目的在于将项目概况、项目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和内容以及相关的联系方式告知公众。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愿意与公众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余政工出【2022)3号地块医药制造业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浙江 (略) ;
4、建设地点: (略) (略) 仁和 (略) (略) 交口西北侧;
5、建设规模及内容:总投资(略)万元,总建筑面积(略).51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6座,危险品库、开闭所、办公中心、宿舍楼、门卫、消防控制室等。建设多肽类、医药中间体、原料药、仿制药、医用诊断试剂等生产线10条,年产索马鲁肽500kg。
6、总投资:5亿元。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实施后,各类废气均通过相应的措 (略) 置后高空排放。经预测,本项目主要废气污染源正常排放的情况下, (略) 域内大气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未超过相关环境标准值,不会引起周围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变。项目周边敏感点污染物预测浓度能够满足相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 (略) (略) (略) 理达到纳管 (略) (略) ,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项目营运后,经采取适当的噪声治理措施后,周界噪声能够达到(略)《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不会导致周边居民等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超标。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本项目各类工业固废经收集 (略) 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 (略) 置。
5、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分析:在对项目拟建地主 (略) 域均采 (略) 理等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对地下水和土壤的环境影响可以接受。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切实按照有关规范落实防渗措施,加强对防渗措施的安全防护和日常监测,避免发生渗漏事故。
6、环境风险分析:本项目可能发生的主要风险事故为各类液体化学品的泄露、火灾爆炸及废水、废气超标排放等事故。对此企业将严格落实相应风险防范对策和应急措施,将项目环境风险能够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气防治措施:分离、纯化、冻干工序废气经通风橱和集气罩收集后经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各车 (略) 上料废气经密闭车间收集后经活性 (略) 理后排放。危险品仓库、危废仓库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后排放。污水站废气经加盖收集,冷凝+活性炭吸附后排放。废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略)-2021)中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2019)中相关标准要求。
2、废水防治措施:排水系统严格采用雨、污分流制;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 (略) 理达到《生物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23-2014)的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纳管,由良 (略) 理 (略) 置。
3、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在设计时选用高效低噪设备,要求对高噪声设备实施减振、降噪措施,对设备布置合理规划,并加强周界绿化以确保周界噪声达标。
4、固废防治措施:各类工业废物经收集 (略) 置,不外排。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 (略) 置。
5、风险防范措施:企业针对危化品管理、运输、储存、生产使用过程及末端治理等多个方面采取防范措施,配备足够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救援设施及相关专业人员,制定严格的防范制度和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从而有效降低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概率,并将事故污染影响降至最低水平。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经综合分析,本项目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符合环 (略) 划要求,符合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要求, (略) 域规划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政策。建设单位应严格实施环评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项目营运后排放的污染物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律、环境标准,认真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及范围:以项目厂址 (略) 域边长5km矩形范围内的团体和个人。
主要事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9日,不含节假日)内,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文件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 (略) ;
联系人:颜总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仁和街 (略) 9号 邮政编码:(略)
环评单位:浙江百诺数智 (略)
联系人:花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q.com
十、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将在报送审批前,在 (略) 站http://**)公开。
公示发布单位:浙江 (略)
公示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