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泽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公告
权利人李泽春因保管不善,将 (略) 胜利街清华委武装部住宅北楼,地号52-42-12-4,土地使用证号:敦国用(200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若对上述声明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按程序予登记,因该证遗失所造成的民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李泽春负责。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泽春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