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略) 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询比公告
湖北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交投武黄高速 (略)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2 (略) 车辆维修保养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1.1项目名称:2 (略) 车辆维修保养项目
1.2采购编号:HBJT-WHYYGS-*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具体地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4项目概况: (略) (略)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101号,管辖高速路段为:武黄高速、鄂咸高速、鄂州花湖机场高速、棋盘洲高速、杭瑞高速运营管理工作。
1.5采购内容及范围:2 (略) 车辆维修保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日常保养、定期保养、车辆易耗部件更换、车辆一般维修等服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共划分3个合同包,具体标段划分详见下表:
区域 | |
第一合同包 | 武汉区域【东湖高新区、洪山区】 |
第二合同包 | 黄石区域【 (略) 区】 |
第三合同包 | 咸宁区域【 (略) 区】 |
1.6采购预算:预算总额:99.7万元。本次采购的报价采用共两部分组成:已列车型采用维修单价报价;未单列的车型或项目采用4s店同类维修项目价格*折扣率报价。
最高限价:第一合同包【武汉区域】已列车型维修明细单合计金额不得超过47.6万元,未单列的车型或项目的最高限价为4s店同类维修项目价格的100%;第二合同包【黄石区域】已列车型维修明细单合计金额不得超过35.4万元,未单列的车型或项目的最高限价为4s店同类维修项目价格的100%;第三合同包【咸宁区域】已列车型维修明细单合计金额不得超过16.7万元,未单列的车型或项目的最高限价为4s店同类维修项目价格的100%;供应商所报各项价格应不超过相应的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7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合同签字之日起至2024年3月2日至2025年3月1日。
1.8质量要求:各项质量、技术要求符合汽车维修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1.9其他: /
2.供应商资格要求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3 本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如供应商对超出上述允许数量的标段进行竞标的,其所有标段的响应文件均将被否决。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应当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22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文件费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响应文件的递交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0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湖北交投武黄高速 (略) (http://**)上发布。
6.评审办法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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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联系方式采 购 人:湖北交投武黄高速 (略)
地 址: (略)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101号
联 系 人:权先生
联系方式:027-*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 (略)
地 址: (略) 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游女士、张先生
联系方式:027-*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 |
(1)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二类或以上机动车维修企业备案证; |
注:
1、供应商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营业执照、其他证书等证件的彩色复印件;
2、对于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的变更记录复印件:
3、相关证明材料建议正本彩色打印。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 |
近3年独立承担过1个汽车维修维护项目。 |
注:
1、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工作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签订该合同协议书的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近3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
3、相关证明材料建议正本彩色打印。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最 低 要 求 |
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供应商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信誉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