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业资质服务助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日审批发〔2022〕19号)等有关规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山东 (略) 吸收合并山东 (略) 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反映情况。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633-*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省下放)审查情况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6月17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省下放)审查情况
原企业名称 | 企业名称 | 申报资质 | 审查意见 |
山东 (略) | 山东 (略) | 施工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二级 | 同意 |
施工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二级 | 同意 | ||
施工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二级 | 同意 | ||
施工专业承包·地基基础工程·二级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