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硅基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划实施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规划环评审查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规划实施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规划实施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2月26日,受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生态环境和产业发展局的委托,新疆清风 (略) 承担了“《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硅基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我单位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规划概况
(1)规划范围
硅基新材料产业南区面积为6.152平方公里,中区面积为3.075平方公里,北区面积为14.898平方公里,规划总面积为24.125平方公里。
硅基新材料产业园北区北沿锦泉街—兵团102团交界, (略) — (略) 交界,东至禾润经?路,南至禾润街。硅基新材料产业园南区规划范围为:西至 (略) ,北沿渠水街— (略) — (略) ?路,南至暖泉街,东至甘泉堡行政边界。硅基新材料产业园中区规划范围为: (略) ,北至月恒西街,南至渊泉街,东至 (略) 。
(2)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拟定为2024-2030年,其中近期2024-2025年,中期2026-2027年,远期2028-2030年。
(3)功能定位和规划布局
根据甘泉堡经开区硅基产业发展目标和方向,结合科技人才条件、市场需求、资源优势和环境承载能力,按照“需求引领、特色发展、集约集聚”的原则,打造“一园,三区”的产业发展格局。
(4)总体评价结论
《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硅基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对园区的规划在用地功能布局、主导产业等方面结合目前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突出体现 (略) 现有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其功能布局、产业定位、发展目标等符合自治区、 (略) 各相关规划及环境保护要求。总体而言,《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硅基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在规划开发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本环评报告提出优化建议和环境保护的措施要求,建立健全园区环境管理机构,加强入园项目准入管理和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园区污染物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和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要求,规划是合理可行的。
二、规划环评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名称: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生态环境和产业发展局
委托单位联系人:李想一茹
单位联系方式:*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清风 (略)
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 (略) 966号康城果岭新天地F座605室
联系人:杨航
单位联系方式:*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如下:http://**_RPOKkI7YGw,提取码:jp0k,同时我单位将于公示期间在项目所在地进行两次登报,公开项目信息。
五、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 (略) 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规划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在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进行意见反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生态环境和产业发展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