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新机场工程竣工验收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邀请书
17 时间:2023-11-10 03:32呼和浩特新机场工程竣工验收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邀请书
项目编号:CSZX-*
致:
(略) (略) 受呼和浩特机场建设 (略) 委托,对呼和浩特新机场工程竣工验收咨询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1.工程概述
1.1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新机场工程竣工验收咨询服务项目
1.2项目简介
1.2.1 呼和浩特新机场概况
呼和浩特新机场位 (略) 和林格尔县,东北 (略) 中心约38.5千米,呼和浩特新机场定位为国内重要的干线机场和区域枢纽机场,为4F级国际干线机场、西部地区大型区域性枢纽机场、北京国际航空枢纽主备降机场和呼和浩特白塔国际机场的迁建机场。作为航空口岸,呼和浩特新机场未来将是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交通节点,成为连接我国与蒙古国、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的重要纽带。
新机场本期航站区主要建设26万平方米航站楼、5万平方米交通换乘中心和9.5万平方米停车楼。新机场飞行区等级为4F,主要建设两条可独立运行的远距跑道,其中南跑道长3800米、北跑道长3400米,南北跑道间建设东、西垂直滑行道,同时建设可容纳130个机位的停机坪。新机场航站楼一体建设高铁站、地铁站,规划建设呼鄂高铁,向西南通过鄂尔多斯、西安抵达海口;规划建设呼朔太高铁,向东南通过朔州、太原抵达南宁,向北连接呼和浩特东站进入京银线,未来形成新机场综合立体交通枢纽。新机场建设投入使用后,可满足年旅客吞吐量28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32万吨的使用需求。
1.2.2呼和浩特新机场工程范围
呼和浩特新机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场道工程、目视助航工程、航站楼货运站的工艺流程及民航专业弱电系统工程等所有民航专业工程和非民航专业工程。
本章节所描述的工程和系统为截止本次招标时各工程和系统的设计概况,不排除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会根据需要作出调整的可能,投标人中标后,应积极收集现场各工程和系统的相关信息及资料,了解现场各工程和系统的真实状况,不得以本章描述内容与现场实际不符为由,提出增加投标总价和延长工期的要求。
1.2.3呼和浩特新机场工程现场条件
在竣工预验收、竣工验收阶段,本工程现场可能还存在一部份遗留工程正在进行施工作业,投标人应结合此情况,合理安排验收计划,并协调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措施,避免交叉作业带来的安全风险。
竣工预验收、竣工验收阶段,投标人应自行提供己方现场人员的通信设施,如需要在现场使用招标人的电源和通信设施时,经招标人批准后可以向招标人借用,但招标人不保证这些设施的稳定可靠,投标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延迟验收和增加合同费用,借用的通信设施在验收结束时,应归还招标人,如有损坏,还应照价赔偿。
投标人应知晓本章所列之现场条件,投标人的投标即意味着投标人已完全知晓本工程竣工预验收、竣工验收阶段的现场情况,投标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延长工期和增加合同费用的要求。
1.3采购内容
1.3.1投标人为招标人就呼和浩特新机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并协助招标人对于民航专业工程缺少概算、未立项等内容开展咨询服务、组织专家评审会、完成局方相关手续的办理;配备专业人员协助招标人组织各参建单位及运营人员完成竣工验收。确保呼和浩特机场新机场工程按招标要求全功能运行,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开展:
(1) 组织专家工程竣工预验收、竣工验收前进行调研指导,并提出整改建议;
(2) 竣工预验收问题整改跟进及复核;
(3) 竣工验收工作方案的制定;
(4) 协助竣工验收的组织、协调;
(5) 出具竣工验收咨询报告书;
(6) 对于民航专业工程缺少概算、未立项等内容开展咨询服务、组织专家评审会、完成局方相关手续的办理。
1.3.2投标人的竣工验收咨询服务应涵盖呼和浩特新机场工程所有区域、所有设备系统及验收所涉及的相关基础设施。
1.3.3投标人的竣工验收咨询服务应涵盖与运营相关的人员、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以及操作作业行为的测试与验证。
1.3.4投标人的竣工验收咨询服务工作应在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监督下进行。
1.3.5投标人的竣工验收咨询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为止。(具体项目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书)。
1.4项目地点: (略) 和林格尔县巧什营镇
1.5服务期限:计划项目总工期71个日历日。
序号 | 项目节点 | 工期要求(天) | 备注 |
1 | 竣工验收咨询服务准备 | D+36 | |
1.1 | 竣工验收前期资料收集、竣工验收调研咨询 | D+21 | |
1.2 | 竣工验收工作方案编制 | D+5 | |
1.3 | 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的编制 | D+5 | |
1.4 | 竣工验收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培训 | D+5 | |
2 | 竣工验收咨询服务实施 | D+35 | |
2.1 | 竣工预验收问题整改跟进及复核 | D+21 | |
2.2 | 协助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实施 | D+7 | |
2.3 | 竣工验收咨询服务报告编制 | D+7 |
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2.3供应商至少具有一项年旅客吞吐量1500万级以上建设工程咨询业绩(2020年1月1日至今);
2.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获取磋商文件
3.1获取方法:凡有意参与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6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将下列所有资料(均须在有效期内)盖章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63.com)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取磋商文件(盖章后的邀请书回执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63.com)。
提供材料清单如下: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营业执照;
(3)符合资格要求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截图。
注:企业信息如有变更须具有发证机构出具的有效企业信息变更说明。供应商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确保所提供的资料均在有效期内,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保证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通过资格审查。
4.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23年11月21日上午9:30
磋商地点: (略) (略) (内蒙古自 (略) 如意工业园区机场快速路地铁控制中心)10楼1号会议室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同磋商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同磋商地点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书在呼和浩特地铁官网(http://**)进行公示,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6.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呼和浩特机场建设 (略)
地 址:内蒙古自 (略) 如意工业园区机场快速路地铁控制中心
联 系 人:郭建勇
联系电话:0471-*
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内蒙古自 (略) 如意工业园区机场快速路地铁控制中心
联 系 人:黄晓博
联系电话:0471-*
邮箱:*@*63.com
7.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略) 交通 (略) 纪委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