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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港区地块环境提升工程项目概算的函》(珠联城建函〔2024〕150号)收悉。经我局审查,现就工程项目概算(项目编码:2209-*-04-01-*)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位于金湾区高栏港,少量地块位于三灶镇定家湾,共28个地块,总面积为*.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外购土方、场地平整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等。除地块21及地块22为现状平整外,其余地块完工高程为3.40米(1956年黄海高程)。
二、概算审查依据
(一)《关于港区地块环境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珠金发改投〔2022〕168号);
(二)《关于港区地块环境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珠金发改投〔2022〕203号);
(三)《关于港区地块环境提升工程项目预算的审核意见》(珠金财审(预)〔2024〕8号)。
三、项目概算
该项目概算控制在人民币*.63元,其中: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94元;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71元;
(三)基本预备费:*.98元。
四、其他
(一)请你单位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后续工作,科学统筹项目建设,保证工程质量。
(二)建议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除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重大政策性调整引起项目总投资增加外,不可申请调整概算。
(三)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