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2023年第1期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3-03-28 00:00:00
(公告文号:合自然资矿挂〔2023〕1号)
合浦县2023年第1期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时间为20个工作日,符合矿业权交易规则。
一、出让人
名称:合浦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合浦县廉州镇金鸡路160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合浦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合浦县廉州镇廉州南路169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合浦县石湾江城田砖瓦用页岩矿区
开采矿种:砖瓦用页岩
地理位置:合浦县石湾镇红锦村委
面积:0.0588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 | *.48 | *.10 |
2 | *.57 | *.90 |
3 | *.80 | *.04 |
4 | *.94 | *.43 |
5 | *.40 | *.21 |
6 | *.06 | *.05 |
7 | *.42 | *.08 |
8 | *.77 | *.81 |
9 | *.93 | *.69 |
10 | *.73 | *.88 |
11 | *.82 | *.85 |
12 | *.91 | *.12 |
13 | *.56 | *.30 |
14 | *.91 | *.52 |
15 | *.31 | *.20 |
16 | *.27 | *.12 |
17 | *.62 | *.23 |
* | 48.5 | 20 |
资源储量:182.76万吨
开采标高:48.5米至2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173.63万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该矿山是新立矿山,尚未开采,已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
拟出让年限:11年
起始价:208.356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竞买人须为营利法人。 2.竞买人若为境外注册的营利法人,在竞得采矿权后需军事、国安部门出具同意其在该区域登记采矿权的书面意见后方可登记采矿权,若无相关书面意见,则成交结果无效。 3.交易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4.竞买人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向合浦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合浦县廉州南路169号)现场提交符合要求的保证金原件。 5.竞买人必须承诺:竞买人已充分了解本挂牌出让文件及风险提示,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3年03月28日—2023年04月26日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浦县分中心(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合本公告规定的竞买申请人自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5月1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向合浦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申请获取挂牌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03月28日—2023年05月12日
申请报名方式: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竞买申请人自2023年3月28日8时0分—2023年5月12日17时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向合浦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合浦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23年5月15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竞买申请人报名时间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采矿权竞买申请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提供的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查,并加盖竞买人公章。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本次挂牌不设底价,采用增价方式挂牌出让,每次增价不低于1万元,每次以1万元或者1万元的整数倍为起增点进行竞价,出让人可以根据竞买人的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在不低于起始价情况下,以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者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1.标的瑕疵的影响。采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产品的规模、储量、开采技术条件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异,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2.确定竞买人后,竞买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或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买人放弃竞得采矿权,其缴纳的已转为定金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竞买人应知晓因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生态环境、生态红线、安全、林业、饮用水源、水利工程、国家和自治区产业等政策调整或者矿产资源规划及国家其他部门规划调整对受让人行使矿权人权利的影响或限制。 4.竞买人应知晓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耕地保护、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绿色矿山建设等要求对受让人开采利用资源方法的限制。 5.受让人在申请采矿权时,必须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资源开发利用、环保、安全等条件。6.不可抗力的影响。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挂牌文件、出让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竞买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方式向合浦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挂牌截止日5个工作日内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或竞得人未在自《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合浦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不在规定的时限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竞得人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同时出让人有权终止交易或解除出让合同,收回采矿权。出让人有权没收竞得人在申请竞买采矿权时提交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将竞得人纳入合浦县自然资源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二)竞得人未按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约定履行有关义务的,出让人有权责令竞得人停止开采或者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1.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四)在本次挂牌活动中,竞买人有违法、违规及违约行为的,将被纳入合浦县自然资源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未尽事宜,详见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
本公告在合浦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合浦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合浦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0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