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天等县叫通电站资产整体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BBWCQJY20-338(13)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 5月30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6月5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标的 | 所在地 | 天等县向都镇汉洞村巴龙屯附近 | |||||||||||||||||||||||||||||||||||||||||||||||||||||||||||||||||||||||||||||||||||||||||||||||||||||||||||||||||||||||||||||||||||||||||||
标的简介 | 本次资产主要包括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电站项目情况 天 (略) 叫通水电站项目位于天等县向都镇汉洞村巴龙屯附近,距向都镇58km,是一座引水式径流水电站。发电用水来源于天等县汉洞河,发电厂房建在德保县荣华乡东江村境内。电站坝址以上集雨面积89.8km2,发电引用流量为2.38 m3/s。总装机容量3×630 =1890千瓦,设计年平均发电量791万千瓦时,年利用小时数4189小时,工程初设概算总投资1920.65万元,后修编概算批复总投资3058.23万元。工程于2009年11月开工,因村民纠纷阻工,2015年2月停工至今。截至2019年12月31日,项目工程完成如下: (1)土建工程完成状况:已施工完成挡水坝(包括进水口闸门)、引水明渠、反虹吸管(包括进水口闸门)、隧洞、发电厂房、管理房、压力钢管安装至2#镇墩等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其中部分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实物概况如下: ①钢混结构:主要有厂房、宿舍楼、管理房等,主要建成于2015年。钢混梁柱承重,砖墙围护;装修情况:外墙涂料或墙砖,内墙腻子,天棚腻子,地面地砖或水泥地面,铝合金窗;水电线路明装。维护保养情况一般,能正常使用。 ②构筑物:主要有大坝、明渠、隧洞、压力管道、道路等,结构形式:钢筋砼、砖砌、浆砌片石、土石等,主要建成于2012-2015年。 上述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状况基本完好,引水明渠有局部塌方。 (2)设备安装工程完成:完成厂房10吨行吊设备安装;3套水轮发电机组已水准定位,并浇筑二期砼,3条尾水锥管已安装固定,3台调速器安装完成,升压站设备(主要为断路器、隔离开关、互感器)、电缆及机电自动化监控设备已运输到工地。 (3)未完工程有:压力前池、压力管道(土建和金结)、升压站、自动化安装、部分机电设备安装等。 2.项目审批手续的取得情况 已取得手续:《关于授予天等县叫通水电站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的批复》(崇水电电〔2006〕20号)、《关于天等县叫通水电站项目立项的批复》(天发改字〔2007〕2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天等县叫通水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桂发改农经〔2008〕740号)、《天等县国土局资源局关于天等县叫通水电站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批复》(天国土资函〔2009〕10号)、《关于天等县叫通水电站总装机容量1890KW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桂环管字〔2008〕147号)等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因工程施工期过长,如土地预审已过期,需重新申报。 未取得手续:水电站防洪规划同意书、水电站建设项目林地征用(占)审(预)批、土地使用证。 3.土地征用情况 叫通水电站工程征用的土地位于天等县向都镇汉洞村、德保县荣华乡东江村,征用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114.804亩,目前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转让标的详见“标的清单”。以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11,943,90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4月30日 | ||||||||||||||||||||||||||||||||||||||||||||||||||||||||||||||||||||||||||||||||||||||||||||||||||||||||||||||||||||||||||||||||||||||||||||
评估机构 | 广西信达友邦资产土 (略) | ||||||||||||||||||||||||||||||||||||||||||||||||||||||||||||||||||||||||||||||||||||||||||||||||||||||||||||||||||||||||||||||||||||||||||||
转让底价(元) | 5,712,732.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天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61 法定代表人:李志华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天 (略) 股东会决议; 广西农村 (略)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广西 (略) |
特别 | 1.风险提示。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网络竞价须知等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网络竞价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已认真考虑 (略) 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标的披露数据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有权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请亲自进行实地勘验,勘查联系人及勘查地点、时间见本公告“现场展示”。报名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否则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3.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不因标的披露数据与实际不符而调整成交价格。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将成交价款足额缴入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交易双方按标的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单。交易所收到交易双方签章确认的交割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结转给转让方。 2.本次转让工程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维修基金、配套费及标的交付后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过户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如受让方需现场清运,清运期间责任承担:受让方清运期间以办理标的交付为目的而需对标的实施核验、计量、拆卸、装载、运输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担,转让方予以适当协助。清运期间发生的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拆除、清运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皆由受让方承担。 5.如受让方需现场进行拆卸作业,应符合当地及国家的环保及安全标准,合法拆解处理,因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及公共安全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7)。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应当与转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成交签约。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纸质报名材料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天等县向都镇汉洞村巴龙屯附近天等县叫通电站) 3.交易价款。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本次转让标的均未办理相关权属登记,但权属清晰无纠纷。转受让双方同意按现状转让,转受让双方签署《交易合同》及《交割单》后,视为资产交割已完成,受让方已占有标的资产,受让方不得因权属无法实现为由而追究转让方责任。 5.标的交割后厂房及设备可于现场保留,继续使用和开发。后续开发过程中受让方不得因转让方已取得的建站审批手续无法继续沿用而追究转让方责任。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
现场展示 | 展示地点:天等县向都镇汉洞村巴龙屯附近天等县叫通电站 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年5月 30日 至 2023年6月5日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申请书》(附件1)、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 意向受让资格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竞买人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竞买人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意向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现场踏勘确认书》; (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3.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并填写《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交易所审核。成交后,受让方凭上述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4)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佰**万元整(¥110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项目未成交的,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项目成交的,按成交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一旦有意向受让方(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交易所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3.竞价成交且不存在上述违约情形的,竞买人将成交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之后的款项及竞价服务费足额付清后,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 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1000元/次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年5 月 30日10 :00至2023年6 月6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秒 | |||
服务费 | 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竞价服务费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附件下载 | 附件1:受让申请书.doc | |||||
联系 | 现场展示 | 李先生:* | ||||
标的咨询 | 余经理:0771-*、*(北部湾产权交易所) | |||||
报名咨询 | 罗经理 07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
单位地址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 | |||||
其 他 | ||||||
特别声明 | 关于意向受让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