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我局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促进我局各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法治医保建设提供坚强执法保障。 (略) 、市相关工作要求, (略) 麒麟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我单位有行政执法主体1个,属于区级行政执法主体,没有单位被追责情况。具有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共计30人(1人到期换证)。
(二)行政执法开展总体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我单位共实施行政检查3件,行政处罚2件,行政许可0件。
(三)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 (略) 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麒麟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麒区政办﹝2019﹞82号)要求,制定《 (略) 麒麟区医疗保障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方案》(麒区医﹝2021﹞9号)。制定《麒麟区行政执法公示事项清单》,严格按照13项公示事项清单开展执法工作,并及时通过政府公务平台对行政检查及处罚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开。2022年麒麟区医疗保障局开展行政处罚案件2件,没收违规使用医保资金19837元,并处罚金24796.25元。
2.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办公用品集中采购,采购3台执法记录仪按需分配到执法相关科室,要求执法人员在开展行政执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保证执法的真实性。并要求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取证照片),规范行政执法流程,案件经过立案调查-现场取证-文书起草-法制审核-领导小组集体讨论-依法处罚-追缴违法所得-结案等步骤,最终案件卷宗规范存档。
3.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内设基金监管与法规科室并成立医疗保障行政执法法制审核领导小组,负责对麒麟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协议处理建议进行审核、对麒麟区医保监管工作中涉及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对执法人员执法过程进行监督。严格落实法制审核工作。
(四)落实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情况。
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和标准,2022年在通过与司法部门及上级医保部门多次沟通对接对涉嫌违规使用医疗保障资金的2家医疗机构开展行政处罚。处罚标准明确,不存在柔性处罚情形。
(五)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进一步密切与司法部门的联系交流,建立健全无缝对接工作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制度,截至目前未发生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部门联系,用好联席会议制度
牵头与司法、财政、税务等11个部门共同制定《 (略) 麒麟区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部门间互通互联,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2022年按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下,召开了2次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联席会议,会议上通报了2022年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成果,并将监管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疑点和与会人员进行讨论,打破行业壁垒,行政执法能力得到了整体提升。
(三)建立健全执法队*,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认真组织单位符合条件职工参与行政执法能力培训,统一参加执法证资格考试。利用视频会议等形式与医保行政执法走在先得兄弟单位联席,通过具体案例,加强单位整体依法行政能力形成实用性强的行政执法记录方法。
(四)优化行政执法程序,执法在阳关下运行
聘请法律顾问,成立医疗保障行政执法法制审核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层层审核,保证行政执法案件,程序合法、处罚依法、文书合法。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一)专业人才缺乏
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业性较强不仅需要执法人员要具备医学知识,还需要具备法律、计算机等专业知识。目前我局基金监管人员配置4人,均不具备法律、计算机等专业知识,在开展行政执法相关工作时因自身知识面的不足,易造成工作被动。下一步,我 (略) 级对接,建议加强对医保基金监管及行政执法的业务培训同时,配齐医保基金监管队*,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
(二)法律依据不够健全
截至目前,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执法只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一部法律,没有专门医保法律法规,长期处于双方约定的协议进行监管,对基金安全较不利。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用好联席会议制度,通过部门间互联互通弥补医保监管法律依据不足。并逐级建议上级部门加快医保立法工作。
(略) 麒麟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