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5日-2022年11月17日(3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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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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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 电话 |
1 | 灵宝 (略) 一期铜箔生产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 (略) (略) (略) 131号 | 灵宝 (略) | 河南省 (略) | 灵宝 (略) 一期铜箔生产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略) (略) (略) 131号,项目拟投资*万元,对灵宝 (略) 一期工程进行升级改造,项目改建完成后一期工程产能为年产4000吨铜箔。项目在灵宝 (略) 现有车间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 | 1.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主要为溶铜及生箔过程产生的废气及表面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及铬酸雾。溶铜车间硫酸雾拟采取槽罐内侧吸风形式收集,罐体采用加盖式封闭,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送至“酸雾冷凝器+酸雾吸收塔”(1套)处理,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生箔机为密闭运行,生箔机的电解槽使用耐酸罩体密闭,表面预留风管接口,采用槽侧吸风的方法经风管将酸雾引至“酸雾吸收塔”(2套)处理后经2根25m高排气筒(DA002、DA025)排放;表面处理工序每个槽均设置侧边吸风口,产生的硫酸雾及铬酸雾经集气口收集后,送至“铬酸雾分离器+酸雾吸收塔”(1套)处理,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处理后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标准(硫酸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5mg/m3,排气筒高度为25m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5.7kg/h;铬酸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0.07mg/m3,排气筒高度25m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028kg/h)要求。 2.废水。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碱洗废水、酸洗废水、水洗废水、洗箔废水、抛光废水、固化漂洗含铜废水、一次钝化漂洗含锌废水、二次钝化漂洗含铬废水、酸雾吸收塔废水和纯水制备废水,依托现有一期水处理站含铜、含锌、含铬废水制纯水系统处理后,再经二期水处理站深度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废水均不外排。 3. 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主要包括铜箔废料、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原水制备纯水系统),铜箔废料回用于溶铜工序;废包装材料 (略) 回收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交填埋场填埋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硅藻土、废活性炭、废滤芯和滤袋、废反渗透膜、废石英砂、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水制纯水系统)、沾染性废弃包装物、含铜废物及含锌含铬污泥、废矿物油、杂盐等,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采取措施处理后,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 4. 噪声。本项目营运期的噪声主要为抛光机、制冷机、分剪机等生产设备及风机、泵类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本项目四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周围敏感点噪声预测值均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 求。 5.土壤、地下水 对厂区可能泄露的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本次改建项目利用现有一期工程生产车间进行建设,生产车间地面已全部进行硬化处理,生产装置区、水处理站及危废暂存间等已进行重点防渗,硫酸罐区已设置围堰,罐区地面即围堰内表面已进行防渗防腐处理。项目在加强管理,定期对危废间、应急事故池、污水处理系统等地面防渗进行检查的前提下,对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项目硫酸罐区设置有围堰,罐区地面即围堰内表面已进行防渗防腐处理;厂区设置有事故池,个人防护装备若干。同时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企业管理,配备消防器材、应急物资,根据改建项目情况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等。 |
附件:灵宝 (略) 一期铜箔生产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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