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哥贵莱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根据环境保护部文件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现公开本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要
(略) 哥 (略) (略) (略) 顺德区勒流街道江义村黄中南路西二路6号A9栋101号,所在地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 22 度 52 分49.522 秒,东经 113 度 8 分 47.631 秒。本项目主要从事电器安装板配件和底盘前盖板配件的生产,预计年产电器安装板配件388t/a、底盘前盖板配件181t/a。从业人员为13人,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项目内不设饭堂和员工宿舍。
项目本次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的规模为:注塑机9台、混料机3台、冷却塔1台、空压机1台、破碎机4台、吸料机12台。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审批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情况。项目已落实的环保措施及调试、监测情况如下:
水污染物:
废水
本项目员工办公和生活过程产生活污水,主要为一般的洗手和冲厕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 (略) 政管网排入勒流污水处理厂。生产过程冷却水经冷却塔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大气污染物:
1)项目注塑时会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恶臭,主要污染因子是非*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后再经“2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引至30m高的G1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排放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和表9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的有机废气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2)混料和破碎时会产生少量的粉尘,主要污染因子是颗粒物,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参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噪声级60~90dB(A),生产噪声通过距离的衰减和厂房的声屏障效应,项目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较少,能使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昼间等效声级≤60dB(A)、夜间等效声级≤50 dB(A))。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修检定,同时合理布局生产车间,通过墙体隔声能有效降低噪声传播;加强厂区内部、项目边界等处的绿化,合理配置绿化植物;既可美化环境,同时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HW08类)、废液压油(HW08类)、含油废抹布(HW49类)、废机油桶和液压油桶(HW08类)、废活性炭(HW49类),项目设置危险废物放置场所,规范化缓存危废,贮存至一定量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塑料次品和边角料直接投入回生产;废包装袋材料交给材料回收商回收利用;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建设项目公示内容:
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验收组意见。
上述文件可直接向(二)所示本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单位索取查阅。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哥 (略)
联 系 人:黄开贵
联系地址: (略) 顺德区勒流街道江义村黄中南路西二路6号A9栋101号
联系电话:*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目前正在进行项目的环保验收,现特向公众告示本项目的情况,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20日(20个工作日)。如果公众对该项目在环境影响方面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或者对该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有任何的建议,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建设单位将对所反映情况认真核实,调查属实的意见或建议将认真考虑,确实可行的予以采纳。
(略) 哥 (略)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