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条件
1.1.1 (略) 代建项目管理中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勘察设计的招标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设计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具备设计招标的条件。 (略) 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委托 (略) 对项目进行招标代理,组织进行本项目的设计公开招标工作,选定设计单位。
1.2 项目概况
1.2.1 项目名称: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
1.2.2 项目位置: (略) 麻章区县道670以南、疏港大道以东地块
1.2.3 规划意见文件:/。
1.2.4 项目批准文件:湛发改投审〔2022〕34号。
1.2.5 资金来源:市财政局预算安排。
1.2.6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工程规划建筑面积3032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332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主要规划建设科技楼、微生物检验楼、理化检验楼、配套用房、连廊、地下室、景观绿化、道路广场、应急广场等,同时预留未来发展用地。项目按政策提倡使用装配式。
1.2.7 招标内容:工程地质勘察、土壤氡浓度检测、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及周边地下管线物探、工程物探、总体规划(包括室外及景观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基坑支护、装修效果图)、专项设计(含信息及建筑智能化工程、实验室(理化、微生物)专项设备设施建设等专项设计)、深化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新建工程BIM技术应用及咨询、改建工程结构检测(如需),现场指导与监督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最终提供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项目的岩土勘探(含初勘、详勘)报告、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及周边地下管线物探、工程物探(如需),方案设计及评审文件、初步设计及评审文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含基坑支护、装修效果图)及审查文件、专项设计(含信息及建筑智能化工程、实验室(理化、微生物)专项设备设施建设等专项设计)、深化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新建工程BIM技术应用及咨询成果、改建工程结构检测(如需)、现场指导与监督、配合招标人报建、现场服务与技术交底及满足发包人对该项目使用要求的配套附属项目的设计和工程服务等内容。
1.2.8 投资估算:项目建设总投资约35584.73万元(3.56亿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9209.02万元,信息及建筑智能化工程费2277.20万元,实验室(理化、微生物)专项设备设施建设费7205.3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198.70万元(其中建设用地费1000万元),预备费1694.51万元。
1.3 投标资格
1.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1.3.2 ①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级资质。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须以具有以上第①种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主办方,具有以上第②种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成员;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且联合体双方须分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3.3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①设计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②勘察项目负责人: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注:设计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的总项目负责人)
1.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http://**.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1.4 获取招标文件
1.4.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3月10日
1.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网站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以及项目有关资料。
1.4.3 本次招标不设置投标登记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且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4.4 参加投标的单位少于三家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1.5 时间及地点
1.5.1 开标时间:2023年3月30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 (略) 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六楼)。
1.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3月30日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 (略) 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六楼)。
1.6勘察设计费
1.6.1 本项目勘察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726.24万元。(其中:基本设计费暂定为 622.82万元;工程勘察费暂定为 62.28万元;绿色建筑设计费暂定为31.14万元;新建工程BIM技术应用及咨询费按 10万元包干,BIM技术应用及咨询费结算时不作调整。)
1.6.2 结算
(1)基本设计费:基本设计费已包含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费,方案设计、修改费,初步设计费,初步设计概算编制费,施工图设计费(含基坑支护、装修效果图设计费),专项设计费(含信息及建筑智能化工程、实验室(理化、微生物)专项设备设施建设等专项设计),深化设计费,以及规划、建设等主管部门或设计、审图等相关单位组织的修详规、方案、初步设计(含概算)、专项设计、深化设计评审、审查费用(含资料费、专家费、交通费、会议费、误餐费等费用),为完成本项目设计所需进行的一般性的试验、研究、改建工程结构检测(如需)及必要的补充测量等工作的所有费用,成果文件制作费用,施工过程中派驻的设计驻场服务人员的相关费用等。基本设计费结算时参考国家收费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 (略) 场情况调节,基本设计费结算价=工程设计收费基价×1.0(综合系数)×80%×(1-|中标下浮率|)计算。其中: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略) 财政部门(或第三方审核机构)审定的不含暂列金额的本项目施工图总预算价为计费额并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附表一(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计算,式中1.0(综合系数)为综合考虑本项目设计的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系数、附加调整系数等因素取定。设计费结算时根据合同约定扣除应扣的款项(如:罚款、违约金、赔偿款等)。
(2)绿色建筑设计费: (略) 建筑节能协会《关于发布<绿色建筑工程咨询、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粤建节协[2013]09号) (略) 场情况调节,绿色建筑设计费按基本设计费结算价的5%计算。
(3)勘察费:结算按综合单价150元/米乘以按设计布孔及钻孔深度要求并经双方确认的实际进尺数计算。综合单价150元/米为包干综合单价,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勘察规范规程应完成的钻孔、勘探、取样(取土、石、水等)、原位测试(含标准贯入试验、触探试验、十字板剪切等)和室内试验(土工试验、水质分析等)的实物工作费和技术工作费等所有费用已摊入该综合单价。土壤氡浓度检测、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及周边地下管线物探和工程物探的费用已包干在勘察费中,不再单独计费。
(4)新建工程BIM技术应用及咨询费:按 10万元包干, BIM技术应用及咨询费结算时不作调整。
勘察设计费(含勘察费、基本设计费、绿色建筑设计费、BIM技术)单项费用结算价采用招标控制价(勘察费招标控制价=62.28万元、基本设计费招标控制价=622.82万元、绿色建筑设计费招标控制价=31.14万元、BIM技术招标控制价= 10万元)与发改部门审定概算的对应单项费用两者的较低者为最高限额,若单项费用结算价高于最高限额,则以最高限额作为最终结算价。
1.6.3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7 工期
总工期为135个日历天(不含评审、审批时间,含修改时间)。
1.7.1 设计工期:135个日历天(不含设计成果的评审审批时间),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绿色建筑设计)、BIM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补充、修改。
1.7.2 勘察工期:30个日历天;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中标人提出勘察方案;自勘察方案确定后(经发包人审查批准)20个日历天内完成地质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及周边地下管线物探、工程物探(如需)和土壤氡浓度检测等相关工作,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和物探报告。
如因中标人的原因延误工期,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设计费暂定合同价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设计费暂定合同价。误期损害赔偿累计达到设计费暂定合同价的30%时,招标人有权在追索误期损害赔偿金的基础上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另行组织招标,中标人无条件配合并为解除合同负全责。
1.8 其他事项
1.8.1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设计费。
1.8.2 有关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8.3 中标人若分包或委托本项目专项设计、深化设计等事项,须事先征得招标人同意,并将分包或委托合同(须载明分包人或被委托人本项目主要参与人员资历等有关资料)报招标人备案。
1.8.4 请各潜在投标 (略) 疫情防控的最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最新规定(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安排相关人员到场办理投标事宜。
1.9 公告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 (略) 招标投标监管(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网站(http://**#/*/index)等(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网站发布的为准。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网站发布。
1.10 异议与投诉
1.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名投诉,电话:0759-*。(具体要求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1.10.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11 招标人
1.11.1 名 称: (略) 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1.11.2 联 系 人:邓工
1.11.3 联系电话:0759-*
1.12 招标代理机构
1.12.1 名 称: (略)
1.12.2 联 系 人:杨春艳
1.12.3 联系电话:0759-*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