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四化VOCs尾气引入四焦地下室处理及二化硫磺库环保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焦化四化VOCs尾气引入四焦地下室处理及二化硫磺库环保改造工程(编号:GXJD-*BB*),招标人为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略) 焦化厂
2.2建设规模:(1)将焦化厂四回收区域内冷鼓VOCs洗涤后尾气引入四焦1#焦炉地下室废气开闭器作配风燃烧处理。(2)对二化脱硫作业区硫磺库区及 (略) 线进行整体棚化改造,并对硫磺库进行升级改造。
2.3计划工期:
工期:15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45 天,施工工期:105 天。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包括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并承担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国家规定的质量保修责任。本项目为超低排放环保改造工程,承包方须对本项目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负责,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环办大气函 [2019]922号)等要求,达不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条件的,承包方需整改至达标为止,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建设范围包括:①将焦化厂四回收区域内冷鼓VOCs洗涤后尾气引入四焦1#焦炉地下室废气开闭器作配风燃烧处理。②对二化脱硫作业区硫磺库区及 (略) 线进行整体棚化改造。③对硫磺库环保升级改造, (略) 及防雨棚,平台上平齐布置并联安装3台板框压滤机(新增1台、利旧迁移2台(含拆装),新增3台螺旋输送机将物料直接输送至间歇熔硫釜,代替铲车倒运硫膏,并同步考虑硫磺库房、板框压滤机机房及二化14m3熔硫釜顶部逸散气区域VOCs治理。④包含所有系统的能源介质配套系统:水、电、气、蒸汽连接管道,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固定式声光报警等,仪表:压力检测器等。⑤区 (略) 、硬化、给排水、消防、安全、环保、卫生、照明设施、红线内配套适应性设施改造及红线 (略) 等。⑥所有系统的功能设计、结构、土建(包含所有红线内地质详勘、地基处理、利旧建构筑物的检测鉴定和加固,并出具相应的鉴定报告)、设备、电气、管道、配件采购、运输、材料、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运行、培训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具备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冶金行业工程设计*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③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至少有1项VOCs尾气或硫磺库环保改造的设计、建设施工或EPC总承包业绩。(以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计算业绩,合同复印件须有签署日期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及其满足业绩要求的合同标的)
3.4 信誉要求:①根据 (略) 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5.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和机电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5.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5.3 施工项目经理: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和机电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3.5.4 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
注: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成员应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6.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6.5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潜在投标人于本公告有效期限内,即2024年7月11日8时30分起至2024年7月18日17时30分止,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文件时将证明文件及联系方式提交至项目联系人邮箱(*@*63.com),证明文件确认后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提供支付凭证(电子回单)),核查完毕后会将电子版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投标人邮箱。
4.2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4.3证明文件:(1)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上证明文件要求为原件的清晰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4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账号信息如下(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时,应在“汇款用途”或“款项来源”栏注明“*标书款”字样):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 (略) 金湖支行
开户名称:广西 (略)
银行账号:*3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地点: (略) (略) (略) 602开标室(接收人:梁玉凤;电话:077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授权代表亲自送达或邮寄至投标截止地点,发送快递时请注明内容为“*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合理估计邮寄时间以确保按时寄达,逾期送达(以签收时间为准)的纸质版文件将予以拒收。本项目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广西 (略) 、 (略)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略) |
地址: (略) (略) 117号 | 地址: (略) (略) 11 (略) 2楼209室 |
联系人:尹浩承 | 联系人:梁玉凤 |
电话:0772-* | 电话:0772-* |
电子邮件:*@*63.com |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