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略) (略) 智慧教室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JSZC-#-LGSY-C2024-0006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2-25 10: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LGSY-C2024-0006
项目名称: (略) (略) 智慧教室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8.#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 (略) 理;
采购需求:
(略) (略) 智慧教室升级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后期培训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的全部工作;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实施详图设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类配套及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所有设计费用包含在此次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审、评审费、会务费、场地租赁费、设计驻场费及其他一切费用);采购、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装饰装修、智能化、强弱电、文化布置展示、平面展陈、定制展示等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实施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等全部工作,并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预留部分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或承接,具体符合条件的情形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供应商可选择以下其中任意一种方式参与:
1.供应商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不低于9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8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1.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2.接受分包的中小微企业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响应无效)
2.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80%,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1.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2.分包企业与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响应无效)
3.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如不分包,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响应无效。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1.《分包意向协议书》;2.分包企业与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响应无效)
注:
(1)本项目分包企业指供应商。证明材料《分包意向协议书》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十一、格式十二。
(2)本项目接受分包的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十四、分项报价表。
(3)上述中小微企业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建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以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否则响应无效。
(4)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划型标准如下:(三)建筑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允许分包,涉及到设计或施工须满足如下要求:(供应商如不分包设计或施工,须同时具备如下要求):
1.设计单位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②建筑行业#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④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级及以上资质;以上四项设计资质中任意一项资质。(在有效期内)
2.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1.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
2.3.供应商拟派的授权委托代表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磋商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磋商供应商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2.4.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 (略) 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直接发包 (略) 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5.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见格式),若响应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核查资质指采购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 (略) 页查询截图)。
2.6.磋商供应商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见格式)。
3.被信用中国、中国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 (略) 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4.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磋商均无效。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 (略)
方式:投标人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自行下载。
售价:#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2-25 10: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 (略) 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时间:2024-12-25 10:3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略) 9号 (略) 区二楼开标二厅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磋商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本磋商文件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供应商须逐条明确作出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将按无 (略) 理。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变更,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江苏 (略) 。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者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者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要求,“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
http://www.ccgp-http://**/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ce9.html
请供应商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制作、提交(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参加开启,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参加磋商和提交最后报价。因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被拒绝、造成无效响应的,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略) (机关)
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52号
联系人:花玉洋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连云港广 (略)
单位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 (略) 连 (略) 经济技 (略) 综 (略) 综合楼411-133号
联系人:田平霞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平霞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