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3日—2024年6月19日(5个工作日)
生态环境部门联系电话:0533-*、*
生态环境部门联系地址: (略) 民中心2楼A30窗口
电子邮箱:*@*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山 (略) 醇钠系列装置增加干燥釜项目 | (略) 张店东部化工区山 (略) 现有厂区内 | 山 (略) | 山东恒生环 (略) | 现有1#车间醇钠干燥设备选用干燥机,蒸汽消耗量大,为降低能耗、节约成本,瑞纳特拟投资*元建设醇钠系列装置增加干燥釜项目,针对现有1#车间固体*醇钠、叔*醇钠、固体*醇钠干燥工序进行技术改造,在现有1#车间内增加6台干燥釜及配套12台冷凝器、12台接收罐、3台真空泵机组等设备,替代原有6台干燥机及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70%产品用现有14台干燥机进行干燥、30%产品用新增6台干燥釜进行干燥,原6台干燥机及配套设施作为备用。 |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相关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技改项目干燥真空不凝气经一级深冷(-15℃冷冻水)+两级水喷淋+2#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一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醇、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3、该项目建成后,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产生环节不发生变化,废水水质不变,循环水系统排水量减少。 4、该项目产生的噪声应采取隔声、减振、消音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5、技改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固废,废气依托2#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处理,技改前后废气产生量不变,废活性炭、活性炭脱附废液产生量不变。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暂存和处置。 6、该项目废气排放采样点须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 (略) ,设置规范的人工采样口并在显著地点设置排放口标志牌。 7、企业应制定监测计划,并按照监测计划要求按期进行监测。 8、拟建项目涉及危险物质主要包括*醇、正庚烷,环境风险主要为危险物质泄漏,以及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企业须规范设置该项目的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9、制定详细的环境保护专人负责制度,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并做好日常运行记录,确保环保设施安全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10、你单位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11、该项目如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 12、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13、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