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园区及周边居民的生活生产环境, (略) 经济发展。安福县人民政府决定由安福县工业 (略) 在安福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实施安福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综合提升建设项目。为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建设背景、必要性
(一)项目建设背景
十四五以来,安福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快速发展,园区的用水量也在快速增长,现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的污水处理规模已经无法满足现状企业污水处理需求,亟需建设安福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因此,安福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综合提升建设项目的建设也是迫在眉睫的。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本项目建设可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有利于环境保护。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执行国家建设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需要,是完全必要的。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园区的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管理,并促进园区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是非常必要。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安福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综合提升建设项目
(二)项目类型:改扩建项目
(三)项目建设位置及范围:安福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包括安福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和停车场建设改造工程。
(1)污水收集处理工程
安福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扩建2.*吨/d),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46.15平方米以及相应的设备购置安装、 (略) 及地面硬化、绿化等;新建1座污水泵站,建筑面积160平方米;新建DN500~DN1000双壁波纹污水管道25.15km;改造DN400~DN1000双壁波纹污水管道56.79km,清淤、检测、修复、完善DN500~DN1000污水管48.59km。
(2)停车场建设改造工程
本工程新建2座地面停车场和改造1座地下停车场。其中新建小微企业园停车场,规划面积6180平方米,停车位206个(含充电车位21个);新建智慧产业园停车场,规划面积*平方米,停车位852个(含充电车位85个);改造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地下停车场面积5241平方米,停车位132个(含充电车位10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停车场地面工程、给排水工程、供电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消防工程以及3套智能停车管理系统、116个充电桩等设备工程。
(四)建设工期:2年(2023年10月至2025年9月)。
项目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元,安装工程费1922.*元,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81.*元,预备费用2324.*元,建设期利息1200.*元。
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7576.*元,占总投资的23.26%,银行贷款*.*元,占总投资的76.74%。
三、项目工作原则
该项目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业主、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要密切配合,建立并完善“政府监督、施工建立、企业自检”三级质量保证体系。项目进度控制要实时监控,对于临时落后的分项工程,要及时按照要求进行调整,确保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
四、项目建设与运营方式
(略) 类市场化模式运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由安福县工业 (略) ( (略) )作为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主体,具体承担项目投融资、建设实施、管理维护及运营等工作。同时,为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提高安福县工业 (略) 运营实力,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1、本项目涉及的用地由安福县自然资源局统筹协调解决。
2、为充分保障项目建设主体合理收益,同意该项目运营期内,污水处理费收入和停车、充电收入归安福县工业 (略) 所有,用于弥补项目建设支出,也可用于银行抵质押、归还银行贷款融资等。
3、本项目中改造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地下停车场涉及的土地由江西安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划拨给安福县工业 (略) 。
4、本项目涉及的安福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土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给安福县工业 (略) 。
五、项目管理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有关责任部门
本项目由安福县工业 (略) 具体负责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进行具体项目施工的招投标、实施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并负责项目建设的指导和资金使用的监督,如项目前期已进行部门招投标工作,原招投标手续继续有限,相 (略) 办理好交接手续,项目前期形成资 (略) 中,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和规范管理。
(二)相关要求
1、相关部门要负责按照项目申报和建设程序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申报资料,确保项目建设程序合规,并对项目建设进行督导,确保项目建设质量符合要求。
2、若项目总投资增加,须由县审计局联合县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审计核实,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后, (略) 负责追加项目投资。
3、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确保项目顺利、稳步推进。项目建设管理和投融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县政府协调解决。
4、各 (略) 需相互配合,按照项目工程及选址安排,逐步落实国有建设用地及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六、附则
(一)本实施方案下发后,本项目前期实施过程中有关事项与实施方案不一致时,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二)未尽事宜由安福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具相关文件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