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和环审〔2022〕13号
和 (略) :
你公司《和 (略) 新增水洗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号)以及《 (略) 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分级办理规定(2021年版)的通知》(河环[2021]40号)和 (略) 环境技术中心《和 (略) 新增水洗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河环技评[2022]52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和 (略) 于2016年5月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和 (略) 年加工4.*吨废塑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于2016年11月11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和 (略) 年加工4.*吨废塑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批复文号为:河环建[2016]9号。并于2017年6月9日通过验收,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和 (略) 年加工4.*吨废塑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验收文号为:河环函[2017]337号;现有项目于2020年07月22 (略) 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印制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22C001Q,有效期:2020年07月22日至2023年07月21日;建设单位拟新增2条水洗生产线,设计清洗能力5000t/a。
二、 (略) (略) 编制的《和 (略) 新增水洗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是可行的。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废水、污水执行标准:项目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水,经厂区“三级隔渣沉淀池+气浮过滤一体机”设施处理满足园区生产废水处理站进水要求后95%回用于清洗工序,剩余5%排入园区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处理达到塑料清洗回用水水质要求后回用于园区生产用水,不外排;园区生产废水处理厂采用气浮+水解酸化+MBBR+接触氧化+臭氧氧化+BAF+超滤+RO膜的工艺。
(二)噪声执行标准: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三)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固体废物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的有关规定。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废水、污水处理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雨水管道;脱硫除尘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厂区布置,采取必要的隔声、衰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否处理处置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我局备案,纳入常规监督管理。
七、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
(略) 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