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锡锡不动产更登告(2024)00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羊尖镇廊下村廊下(现门牌号107号) | 将俞XX名下的锡房权证羊尖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2层住宅房屋建筑面积175.5平方米、1层住宅房屋建筑78.4平方米,更正为1层住宅房屋建筑78.4平方米。 | 2层住宅房屋建筑面积175.5平方米与钱XX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内容存在重复登记。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东亭街 (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锡山分中心。联系方式:0510-*。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