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平 (略) 街 (略) 魏 (略) 、魏 (略) 及有关农户:
北环大道- (略) 连接线(东岳大道南延)项目建设用地于2024年12月19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229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8.715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229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月19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该项目 (略) 街 (略) 魏 (略) 、魏 (略) 村东, (略) 街 (略) 魏 (略) 集体土地5.7669公顷、魏 (略) 集体土地1.0068公顷,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0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 (略) 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
四、工作安排
由平乡县人民政府按照《北环大道- (略) 连接线(东岳大道南延)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平 (略) 街 (略) 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3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平 (略) 街 (略) 魏 (略) 及有关农户:
北环大道- (略) 连接线(东岳大道南延)项目建设用地于2024年12月19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229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8.715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229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月19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该项目 (略) 街 (略) 魏 (略) 村东, (略) 街 (略) 魏 (略) 集体土地5.7669公顷,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0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 (略) 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
四、工作安排
由平乡县人民政府按照《北环大道- (略) 连接线(东岳大道南延)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平 (略) 街 (略) 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3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平 (略) 街 (略) 魏 (略) 及有关农户:
北环大道- (略) 连接线(东岳大道南延)项目建设用地于2024年12月19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229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8.715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229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月19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该项目 (略) 街 (略) 魏 (略) 村东, (略) 街 (略) 魏 (略) 集体土地1.0068公顷,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0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 (略) 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
四、工作安排
由平乡县人民政府按照《北环大道- (略) 连接线(东岳大道南延)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平 (略) 街 (略) 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3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平乡县田付村镇段周天村、李周天村、五座楼村、东田固村、西田固村及有关农户:
北环大道- (略) 连接线(东岳大道南延)项目建设用地于2024年12月19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229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8.715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229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月19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该项目位于田付村镇段周天村、李周天村、五座楼村、东田固村、西田固村村东,征收田付村镇段周天村集体土地0.1205公顷、李周天村集体土地0.4186公顷、五座楼村集体土地0.1495公顷、东田固村集体土地1.6330公顷、西田固村集体土地1.5797公顷,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0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 (略) 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
四、工作安排
由平乡县人民政府按照《北环大道- (略) 连接线(东岳大道南延)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田付村镇人民政府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3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平乡县田付村镇段周天村及有关农户:
北环大道- (略) 连接线(东岳大道南延)项目建设用地于2024年12月19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229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8.715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229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月19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该项目位于田付村镇段周天村东,征收田付村镇段周天村集体土地0.1205公顷,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0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 (略) 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
四、工作安排
由平乡县人民政府按照《北环大道- (略) 连接线(东岳大道南延)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田付村镇人民政府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3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平乡县田付村镇李周天村及有关农户:
北环大道- (略) 连接线(东岳大道南延)项目建设用地于2024年12月19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229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8.715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229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月19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该项目位于田付村镇李周天村东,征收田付村镇李周天村集体土地0.4186公顷,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0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 (略) 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
四、工作安排
由平乡县人民政府按照《北环大道- (略) 连接线(东岳大道南延)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田付村镇人民政府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3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平乡县田付村镇五座楼村及有关农户:
北环大道- (略) 连接线(东岳大道南延)项目建设用地于2024年12月19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229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8.715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229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月19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该项目位于田付村镇五座楼村东,征收田付村镇五座楼村集体土地0.1495公顷,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0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 (略) 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
四、工作安排
由平乡县人民政府按照《北环大道- (略) 连接线(东岳大道南延)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田付村镇人民政府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3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平乡县田付村镇东田固村及有关农户:
北环大道- (略) 连接线(东岳大道南延)项目建设用地于2024年12月19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229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8.715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229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月19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该项目位于田付村镇东田固村集体土地1.6330公顷,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0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 (略) 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
四、工作安排
由平乡县人民政府按照《北环大道- (略) 连接线(东岳大道南延)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田付村镇人民政府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3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平乡县田付村镇西田固村及有关农户:
北环大道- (略) 连接线(东岳大道南延)项目建设用地于2024年12月19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229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8.715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229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月19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该项目位于田付村镇西田固村东,征收田付村镇西田固村集体土地1.5797公顷,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0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 (略) 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
四、工作安排
由平乡县人民政府按照《北环大道- (略) 连接线(东岳大道南延)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田付村镇人民政府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3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平乡县河古庙镇董家庄、董家村及有关农户:
北环大道- (略) 连接线(东岳大道南延)项目建设用地于2024年12月19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229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8.715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229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月19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该项目位于河古庙镇董家庄村西、董家村村北,征收河古庙镇董家庄村集体土地6.3056公顷、董家村集体土地1.7345公顷,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0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 (略) 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
四、工作安排
由平乡县人民政府按照《北环大道- (略) 连接线(东岳大道南延)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河古庙镇人民政府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3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平乡县河古庙镇董家村及有关农户:
北环大道- (略) 连接线(东岳大道南延)项目建设用地于2024年12月19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229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8.715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229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月19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该项目位于河古庙镇董家村村北,征收河古庙镇董家村集体土地1.7345公顷,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0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 (略) 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
四、工作安排
由平乡县人民政府按照《北环大道- (略) 连接线(东岳大道南延)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河古庙镇人民政府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3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平乡县河古庙镇董家庄及有关农户:
北环大道- (略) 连接线(东岳大道南延)项目建设用地于2024年12月19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229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8.715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229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月19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该项目位于河古庙镇董家庄村西,征收河古庙镇董家庄村集体土地6.3056公顷,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0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 (略) 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
四、工作安排
由平乡县人民政府按照《北环大道- (略) 连接线(东岳大道南延)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河古庙镇人民政府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