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 (略) 矿区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6日~2024年8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5-*
通讯地址: (略) 袁州区袁州大厦7楼袁州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 | (略) 矿区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
建设地点 | 新坊镇花桥村 |
建设单位 |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属于生态修复工程,位于 (略) 袁州区新坊镇花桥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14°30′58.424″;北纬27°39′37.042″)。项目主要 (略) 的工业场地、露天采场及周围裸露区进行生态修复治理,总破坏面积为1.*km2。生态修复治理区域包括老尾矿库、新尾矿库、老选厂、机修厂、工人村、炸药库、采场、排土场等,总生态修复面积为1.*km2。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包括对矿区截排水沟修建,约8055m;工业场地周围边坡、 (略) 周围边坡及环境影响范围等可绿化区域进行复绿,约*m2;矿山终采后,采场、尾矿库需覆土60cm后复垦,覆土量为*m3;老选厂、机修厂、炸药库及工人村内建(构)筑物的拆除、垃圾清理,拆除工程量9540m3,清运工程量6360m3;植被恢复工程,复垦方向为有林地及灌木林地,生态恢复的面积为157.9903hm2。 项目总投资3463.*元,其中环保投资3463.*元,占总投资的100%。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治理区淋溶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车辆清洗废水、治理区淋溶水和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车辆冲洗;治理区淋溶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返回治理区洒水抑尘、车辆冲洗等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矿部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一级标准要求后外排。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主要来自修复区土石方开挖回填产生的粉尘,道路运输扬尘,排土场风力扬尘,施工机械尾气等,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施工期开挖粉尘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运输粉尘通过限速、洒水降尘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机械尾气通过空气稀释无组织排放;堆场扬尘采取洒水降尘、增加场地周边植被绿化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浓度限值。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弃苗木等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集中分类收集至垃圾桶内,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委托专业建筑垃圾处置及利用企业清运;废弃苗木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暂存库应该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为挖掘机、推土机、搅拌机等。通过采用低噪设备,施工过程中进行隔声、车辆定期保养等措施,可有效减少生产噪声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厂界昼间噪声均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标准,夜间不进行施工。 (五)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应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最大程度防范事故情况造成的风险危害。 (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要求做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工作。合理修建排水沟、布设防洪排导工程并进行植物防护和绿化,做 (略) 防洪排导、边坡防护、绿化工程,加强对*生动物和*生植物保护,施工后应迅速平整作业场地,尽快恢复植被。 (七)排污口规范化。落实规范排污口要求。按国家和省、市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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