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 (略) 置保证金。 2、由于本次转让标的挂牌重量为预估吨数,实际重量以交付时的实际吨数为准,首期预付交易价款(含废纸箱全额价款2400元)=保证金,按照多退少补的形式进行交付。如受让方所交预付交易价款不足时,应按转让方要求补足,并交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竞价结束后受让方需先缴纳5000元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后再进行拉运。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首期预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首期预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受让方纸质版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期预付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价款及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交易双方在接到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交接工作,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标的搬运、垃圾清理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且不得破坏周围设施、环境等公共设施。受让方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逾期拉运,否则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受让 (略) 理,有权扣除受让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5、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 6、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 (略) 理。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