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略) 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6月14日—2023年6月20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传真:*。通讯地址: (略) 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邮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1 | 汽摩塑料配件生产项目 | (略) 璧山区新能源装备产业园组团B04分区B04-1/03地块 | (略) | 重庆 (略) | 项目用地面积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21.6平方米,新建7条注塑生产线,购置注塑机7台、破碎机1台、混料机1台等其他辅助设备,预计建成后达到年产汽摩塑料零部件43万件。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概算24.5万元,占总投资的12.25%。 | (1)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486m3/d,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厂区雨水经管 (略) 政雨水管网。员工生活污水经标准厂房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璧南河(高新区污水处理厂COD、BOD5、氨氮、总磷执行Ⅳ类水体标准)。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破碎机进料口采用软帘遮挡,出料口采用收集袋直接收集,破碎粉尘产生量较少,最后通过加强室内通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1#)。经过处理后的废气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运营期的噪声源主要是注塑机、冷却塔、破碎机、风机。通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减少运行噪声、振动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可实现噪声达标排放,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拟建项目营运期的固废主要包含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边角料、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对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