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更好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平安、畅通,确保行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公安部第157号令)、《 (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应用管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新增设的2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向社会公示。
一、设置地点:
序号 | 设置地点 |
1 | 董鄂妃大街电厂小区路段(东行) |
2 | 董鄂妃大街电厂小区路段(西行) |
二、公示期: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10月2日
上述2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对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取证、处罚。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周知,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为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通行环境做出贡献。
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