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沪青书(2023)BA*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书。 | 核发机关 (略) 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日  期 2023-12-11 | | | | 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青浦区徐德路(徐盈路―明珠路)道路新建工程 | 项目代码 | *20231A* | 建设单位名称 | (略) 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 | 建设项目依据 | 《青浦区 徐泾镇区 QPS8-0101 单元 A9 街坊及徐泾镇 B 区 一期 B6 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沪府规划〔2020〕186号;《徐泾镇 B 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青府发〔2009〕110号; | 项目拟选位置 | 青浦区徐泾镇东至明珠路,南至规划地块,西至徐盈路,北至规划地块 | 拟用地面积 (含各地类明细) | 16489.74平方米。各地类明细:建设用地3844.41平方米,农用地12645.33平方米(其中耕地10445.03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 拟建设规模 | 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关于核定青浦区徐德路(徐盈路―明珠路)道路新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一份(编号:沪青规划资源选预〔2023〕243号)。 2、选址范围图一份。 |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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