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扩大知识产权非诉纠纷解决机构覆盖面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大力创建南丰县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新格局, (略) 、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结合南丰县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对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全 (略) 、市、县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完善知识产权非诉纠纷解决工作机制,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
二、总体目标
聚焦知识产权保护,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努力破解营商环境难题和瓶颈。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构和仲裁机构建设,建立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为优化全县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三、工作任务
(一)成立南丰县扩大知识产权非诉纠纷解决机构覆盖面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成立南丰县扩大知识产权非诉纠纷解决机构覆盖面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 (略) 、 (略) 、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信访局、县工商联。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扩大知识产权非诉纠纷解决机构覆盖面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全县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非诉纠纷多元化解决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 (略) 场监管局,负责扩大知识产权非诉纠纷解决机构覆盖面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总结等。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善知识产权非诉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牵头负责组建县级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推动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对接协调工作。负责在查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类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时,对侵犯知识产权当事人之间赔偿数额有争议的或构不成行政处罚的,及时引导符合调解、仲裁条件当事人至调解、仲裁渠道进行纠纷处理。
县文广新旅局负责在查处著作权类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时,对侵犯知识产权当事人之间赔偿数额有争议的或构不成行政处罚的,及时引导符合调解、仲裁条件当事人至调解、仲裁渠道进行纠纷处理。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在查处农业植物新品种行政处罚案件时,对侵犯知识产权当事人之间赔偿有争议的或构不成行政处罚的,及时引导符合调解、仲裁条件当事人至调解、仲裁渠道进行纠纷处理。
县林业局负责在查处林业植物新品种行政处罚案件时,对侵犯知识产权当事人之间赔偿有争议的或构不成行政处罚的,及时引导符合调解、仲裁条件当事人至调解、仲裁渠道进行纠纷处理。
(略) 负责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落实知识产权纠纷诉前引导、诉中委托或委派调解机制,制定工作制度与流程。 (略) 场监管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进行业务指导;加强法治宣传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与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构做好信息对接,梳理、排查涉知识产权非诉纠纷线索,并及时引导推送至调解、仲裁机构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法治宣传工作。
(略) 负责与知识产权非诉纠纷解决机构做好信息对接,梳理不起诉的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信息,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调解等非诉程序解决纠纷;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
县司法局 (略) 场监管局组建县级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全县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流程。
县信访局负责监督、指导各乡镇对辖区内知识产权纠纷进行定期的专项排查工作,强化知识产权非诉纠纷信息共享。
县工商联负责管理和引导各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 (略) 场监管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县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加强对知识产权非诉纠纷专项工作经费的监督、管理。
(二)成立南丰县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1.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组建南丰县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按照《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的要求配备人员,开展工作。其他成员单位协助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荐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员,指导、配合做好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2.明确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能。 (略) 、行政机关委托或当事人申请调解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咨询与宣传工作;开展其他与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相关的工作。
3.促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规范。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参照《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管理规范》(T/PPAC 301-2019)标准要求,结合调委会工作情况,共同制定全县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统一规范,并抓好落实。
4.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队*建设。全体成员单位共同做好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队*建设工作。依照《人民调解法》《 (略)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等法律法规,共同做好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的推荐、管理、考核工作;定期对调解员进行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培训,形成知识人才结构合理、专业互补、资源共享的专业调解员队*。
5.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专业人才库。 (略) 、 (略) 、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信访局、县工商联共同推荐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组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库,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中运用专业知识提供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三)充分发挥现有知识产权非诉纠纷解决机构作用
1.加强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能力。各地要开通知识产权纠纷受理窗口,并与各级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立联动,引导知识产权矛盾纠纷进行化解。
2.发挥知识产权基层工作站作用。推广宣传我县建立知识产权基层工作站的工作经验,依托知识产权基层工作站为企业提供普法宣传、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引导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以及知识产权相关机构和行业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通过行政裁决进行调解、立案,快速处理纠纷,促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推动南丰知识产权产业健康发展。
3. (略) 调解工作室知识产权专项建设。 (略) 进一 (略) 调解工作室建设,积极吸纳举办专业知识产权法律工作经验的法官、律师、仲裁员、人民调 (略) 调解工作室, (略) 调解工作室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处理能力。
(四)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工作机制
1.加强行政委托调解工作。市场监管局、工商业联合会应当积极建立和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制定行政委托调解制度衔接流程,积极引导日常执法中出现的知识产权非诉纠纷进入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流程。
2.加强诉调对接工作。 (略) 引导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制定立案前后、诉讼前后委托调解制度衔接流程,积极与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保持诉调衔接联动,引导当事人进行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并及时进行司法确认,保障知识产权非诉纠纷调解处理的效率。
县公安局、 (略) 积极与知识产权非诉纠纷解决机构做好信息对接,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调解等非诉程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4.建立定期联络交流机制。各成员单位按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构建设工作台账、纠纷调解工作台账,及时报告与知识产权非诉机构建设相关的工作情况。
5.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南丰县扩大知识产权非诉纠纷解决机构覆盖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联席会议,通报知识产权非诉纠纷解决机构建设情况和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工作措施。
6.建立定期法治宣传制度。南丰县扩大知识产权非诉纠纷解决机构覆盖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开展定期的知识产权法治宣传活动,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引导公众正确选择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方式。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认识。扩大知识产权非诉纠纷解决机构工作是贯彻落实总书记“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论述精神,对江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的具体举措,是我县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略) 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和行动,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明确工作思路,压实工作责任,加大保障力度,确保我县扩大知识产权非诉纠纷解决机构覆盖面工作质效全面提升。
(二)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南丰县扩大知识产权非诉纠纷解决机构覆盖面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认真对照本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措施;要结合工作实际,落实好推动知识产权非诉纠纷解决工作的措施,构建具有南丰特色的知识产权非诉纠纷解决的长效机制。
(三)落实工作经费,做好保障工作。将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补助经费、专职调解员聘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成员单位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部门预算管理要求,结合各单位的部门方案以及履职情况,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仲裁等工作相关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考虑,保障知识产权非诉纠纷解决机构组建、日常运行等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加强宣传和经验总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大力宣传扩大知识产权非诉纠纷解决机构覆盖面工作的重要意义、成功经验和工作成效,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度、认同度和参与度,为知识产权非诉纠纷解决工作开展营造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在工作中出现的创新方法,探索形成具备南丰特色的知识产权非诉纠纷解决机构建设发展的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