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批复文件 |
1 | (略) 乌坎河流域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 (略)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略) 乌坎河支流汇合处主流段禾潭渡槽(K0+000)起至乌坎水闸(K13+507)止 | 2024年1月23日 | 汕环*丰审〔2024〕2号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生态环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 (略) 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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