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局东昌区分局
关于“辽宁实 (略) 通化站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公告
审批文号:通昌环表字[202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253号)和《吉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暂行规定》(吉环管字〔2014〕17号)的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东昌区分局对辽宁实 (略) 通化站提出的《辽宁实 (略) 通化站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意辽宁实 (略) 通化站所提要求。批准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
特此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东昌区分局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