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年产*套新能源汽车配件及智慧家电模块化供应系统生产项目》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4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54_*
联系地址: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行政服务分中心环保窗口(*)
项目名称:年产*套新能源汽车配件及智慧家电模块化供应系统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新建项目,位于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和谐大 (略) 交口西北侧。建设标准工业厂房3栋、综合楼1栋,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购置注塑成型机、破碎机、轨道点胶机等相关生产设备。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实现年产*套新能源汽车配件及智慧家电模块化供应系统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项目经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404-*-04-01-*)。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冷却水。生活污水和塑成型机循环间接冷却水经化粪池 (略) (略) 汇入炎刘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规范建设雨水排放口,雨 (略) (略) 。厂区只能设置一个规范的污水总排放口。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干燥废气、注塑废气、压胶废气、破碎粉尘等。(1)1#厂房原料干燥废气、注塑废气、压胶废气:项目压胶工段与注塑工段设置集气罩,废气经中央集气管道一并进入末端“等离子+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的废气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2)2#厂房原料干燥废气、注塑废气:项目注塑工段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中央集气管道进入末端“等离子+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的废气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3)3#厂房原料干燥废气、注塑废气:
项目注塑工段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中央集气管道进入末端“等离子+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的废气由15米高排气筒DA003达标外排;(4)破碎废气:破碎工段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5米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活性炭定期更换;排气筒和风机按要求规范设置。加强无组织废气防治,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注塑机、拌料机、破碎机、丝印机、循环水塔、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减振和加强对生产设备的保养、检修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环境排放标准》(*)中3 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脱模剂空罐、清洗剂空罐、顶针油空罐、不合格产品与边角料、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热熔胶包装桶、废油墨包装桶及生活垃圾等。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要求,规范设置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建筑面积20平方米的危废暂存间,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热熔胶包装桶、废油墨包装桶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固废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脱模剂空罐、清洗剂空罐、顶针油空罐、不合格产品与边角料等,设置建筑面积20平方米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废包装材料、脱模剂空罐、清洗剂空罐、顶针油空罐、不合格产品与边角料等收集后资源外售。生活垃圾设置分类收集设施,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采取分区防渗的措施。危废暂存间设置为重点防渗区并落实防渗技术要求;其他生产工段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地面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达到相关要求。加强有无渗漏情况检查巡查,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
6、风险防范管理措施。项目主要环境风险来自危险废物贮存、使用、运输、装卸过程及废机油泄漏的环境风险;厂区内发生火灾爆炸及其伴生环境事件。加强生产管理;加强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严格按照要求储存废机油等危险物质和处置危险废物;落实重点防渗区防渗措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县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落实风险防范管控措施。
7、项目运营前应办理排污许可。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相关要求落实到工程设计运行中。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