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涪城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我区组织相关部门 (略) 二环路二期工程建设用地《绵阳高新区(科技城直管区)普明街道古泉社区3组(原梨园村3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后,以下简称本方案),现将本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省、市有关法律、政策拟定。
二、本公告由普明街道办事处组织张贴在被征收土地的镇(乡、街道)、村(社区)、社(组)政务公开栏,公告时间30日。同时在涪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网址:http://**)。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绵阳科技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成员提出听证申请的,我区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四、被征收集体 (略) 二环路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属灾后重建“边建设边报征项目”,其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及地面 (略) 、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关文件标准完成了清点、登记、补偿和拆迁工作,并向项目用地单位交付了土地。
本公告公示期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按法律规定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视为同意本方案。
特此公告。
附件:绵阳高新区(科技城直管区)普明街道古泉社区3组(原梨园村3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略) 涪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2日
(联系人:王昌彦,联系电话:0816-*)
附件
绵阳高新区(科技城直管区)普明街道古泉社区3组(原梨园村3社)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 (略) (略) 自然资源厅关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法律法 (略) 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拟定本方案。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
绵阳高新区(科技城直管区)普明街道古泉社区3组(原梨园村3社)。
二、征收土地项目
(略) 二环路二期工程建设用地,批准文号川府土〔2020〕993号。
三、征收土地位置
绵阳高新区(科技城直管区)普明街道古泉社区3组(原梨园村3社)。
四、征收土地面积
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5.7064公顷,其中:耕地0.8444 公顷,园地3.3378 公顷,林地0.6903公顷,其他农用地0.5694 公顷,建设用地0.2645 公顷。
五、征地补偿安置费
(一)土地补偿费
征收耕地(含园地)按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征收非耕地(含林地、其它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按照征收耕地标准减半计算,共计200.2442万元。
(二)安置补助费
耕地(含园地)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每个安置人口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非耕地(含林地、其它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每个安置人口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3倍计算,共计404.8062万元
(三)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拆迁奖金、搬迁补助费、过渡房补助费等其 (略) 、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人员安置途径
应该安置农业人口43人,采取养老保障方式予以安置。
七、住房安置途径
住房安置采取统规统建方式安置。
八、其他事宜
本方案中林木补偿、建(构)筑物 (略) 、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关文件标准据实补偿,有关资料留存高新区(科技城直管区)普明街道办事处。
九、付款方式
绵阳科技城管委会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执行,将征地补偿安置费全额支付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挪用、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