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一、服务范围
(略) (略) 总建筑面积约为17,735.44平方米,其中审判法庭共三层以及北办公楼共六层(含电梯)总建筑面积为12,275.00平方米,南办公楼共五层(含电梯)总建筑面积为2707.00平方米,诉讼服务中心共四层总建筑面积为2753.44平方米。
二、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并提前10个工作日进驻现场,完成过渡交接工作。
三、合同期限
本项目意向服务期为3年,本次预算为年度预算,采购时供应商按1年进行报价,后两年如内容无重大变化,则合同价格不调整。合同签订方式为每年签订一次,续签条件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履约验收合格;如有重大变化,由采购双方协商解决或者重新采购。若成交单位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能达到采购方标准要求,采购方有权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合同。
四、预算金额
本项目年度预算金额为720,000.00元。
五、服务地点
(略) (略) 。
六、服务内容:
1.综合服务
1.1接待
1.1.1物业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企业标志;
1.1.2接待人员应服务主动,用语礼貌,仪表端庄,行为规范;
1.1.3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和制度,在受理报修、求助、咨询、投诉时,记录要清晰,并尽快处理,应填写相关记录表格存档。
1.2值守
1.2.1建立每天24小时接待值班制度,值班事项应有记录;
1.2.2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来电应100%给予答复;
1.2.3应有完善的值班工作程序和交接班管理制度。
1.3服务时限
提供维修服务应实行12小时值班制度,服务事项有记录存档。急修服务20分钟内到位,其他报修按合同或双方约定时间到场;
1.4综合信息和档案资料
1.4.1综合信息
1.4.1.1对建筑资料、业主信息、维修资料等信息进行计算机动态管理,随时更新。
1.4.2档案资料
1.4.2.1档案资料管理应有专人保管,档案资料有变化应在1个月内进行更新归档,每季度应整理所有档案1次;
1.4.2.2工程图纸、设施设备安装图纸及使用说明书等重要档案的建立和交接按国家档案标准验收和管理,并达到相关要求。
2.维护管理
2.1基本要求
2.1.1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相关法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建筑许可证批复划分,公共部分的范围包括:建筑物楼内墙体、墙面、楼道、通道、走廊、大厅、屋顶、屋缘、管道、旋转门、自动门、推拉门、道路、井口、排水系统(包括排水管道、排水沟及预处理设施)、停车场、车库、公共标志、公共卫生间、厅、平台、绿化地、花坛等;
2.1.2对建筑物公共部分,应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服务,保证物业的公共部分使用功能完善、完好和安全;
2.1.3应建立并保管检修和保养记录,完好程度应在90%以上。
2.2物业巡检
2.2.1每日应至少4次巡视服务区楼门、共用通道及门窗、玻璃、路灯等其它共用设施;
2.2.2每天应检查1次楼宇顶部,共用管道、给排水及预处理设施、楼宇各种附属固定设施等使用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反映并记录;
2.2.3每三个月应检查巡视1次建筑物主体结构、共有部分、地下建筑部位,围墙设施以及共有设施设备、道路、绿地等完好情况,填写检查表;
2.2.4每三个月 应对服务区域的建筑物共有部分状况全面检查1次,对建筑物完好程度做出评价;
2.2.5根据特殊情况(如如台风、暴雨等危害性天气)需要,临时安排对重点建筑部位和重点设施设备进行针对性检查;
2.2.6应建立检查记录归档制度并对各项检查出现的缺陷及时组织修复。
2.3公共部分管理
2.3.1基本要求
2.3.1.1根据建筑物实际使用年限和巡查房屋公共部位的使用状况、损伤情况,属于日常维护的按规定时间给予维护,属于中、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修范围及时编制计划提交采购人;
2.3.1.2建筑物公共部位或设施遭人为损坏的,应要求相关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2.3.1.3重要维护项目要有工作记录。
2.3.2公共部分维护
2.3.2.1建筑物外墙出现有影响外观的裂缝、空鼓、脱落、凸凹现象等和出现乱涂、乱画、乱张贴等影响外观的情况时,应及时到位组织维护、处理;
2.3.2.2建筑物户外设置物(牌匾、灯饰等)以及空调安装、防盗网安装、阳台封闭等应符合政府部门或管理规约的要求,违规的应及时劝阻和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2.3.2.3物业公用通道内墙面,应保持无明显剥落开裂,墙面砖、地坪、地砖等应平整不起壳、无遗缺,修补墙面的粉刷层及面砖应保持与原墙面色差、材质基本一致;
2.3.2.4建筑物各种旋转门、自动门、推拉窗、消防防火门等及各种门、窗口玻璃,应无损坏、破碎、裂纹等情况,结构、五金配件完好,门、窗开闭灵活,密封性良好,开关无异常响声,功能完好;
2.3.2.5建筑物屋顶、排水管道、排水沟、地漏、墙面排水管、室外排水管道等应保持雨污分流,且排水设施及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发现有防水层气鼓、碎裂、隔热板有断裂、缺损等损坏现象,应及时按3.3.1.1相关规定予以修复;
2.3.2.6道路、停车场、车库等,应保持路面或墙面平整、无开裂、松动和无积水、渗漏等现象,窨井、积水井不漫溢,污水井、化粪池标识清楚,井盖无松动、无破损;
2.3.2.7避难层、平台等应保证避难设施完好,无损坏、地面平整、密封层良好,排水沟畅通,无堵塞、障碍物等;
2.3.2.8木门窗、封檐板、木栏杆等,出现油漆起皮、剥落的及时油饰修补;
2.3.2.9外墙和楼梯间等设施在服务期限内清洗1次,楼梯、公共通道等设施应保持完好、无损坏。
2.4专有部分维修
2.4.1受理采购人报修,急修20分钟内应到达现场,小修3个工作日、急修24小时内应维修完毕,小修、急修及时率应达到80%,返修率3%以下;
2.4.2在为采购人提供维修服务时,应使用合法合格产品,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2.5标识管理
2.5.1物业服务区域内应建立健全标识管理制度;
2.5.2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各种标识、标牌应清楚,服务区主出入口应设有服务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应在显露位置设有路标,写字楼及工业区应有导视图,高层楼宇应设置消防疏散图;
2.5.3物业区域应有完整的办公楼、楼层、户门标号等标识。
3.设施设备维护
3.1基本要求
3.1.1应建立完整的设施设备的档案资料,设施设备标识齐全;
3.1.2由专业人员负责制定实施保养计划,及时填写设备运行保养维护记录,按规定持证上岗;
3.1.3设备房内照明符合相关规定,标识、标牌齐全美观,墙面平整无污迹,地面平坦、防滑、无积尘,物品摆放整齐,无杂物,设备运行防护应无缺陷,消防灭火设备(或器件)的功能有效,其配备符合相关规定;
3.1.4对设备设施的停机维修保养,宜尽可能安排在不影响采购人的正常使用时间段内进行,并提前1天告知采购人;
3.1.5各类设施设备的完好率应在90%以上,共用部位、停车场等照明系统的完好率达到90%以上。
3.2道路、停车场(库)
3.2.1每年进行1次全面维修养护,保持服务区域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整齐,排水畅通,雨污分流,路牙无破损松动;
3.2.2停车场、地下车库内的消防防火卷帘门、排污井和配电、照明等设施设备功能完好,通道畅通,配备消防设备,有各类行车、停车标识,车辆进出记录保存完好。
3.3电梯
3.3.1确定合理的电梯运行时间,轿厢内按钮、灯具、对讲电话(或报警警铃)、监控等设备和配件保持完好,轿厢无污物;
3.3.2电梯运行稳定,开关门灵活,运行舒适感较好,平层准确,照明较好;
3.3.3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突发故障事件时,专业人员应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应急处理;电梯发生一般故障的,专业维修人员40分钟内到达现场修理,单台电梯的年故障频率不超过3次。
3.4空调系统
3.4.1对共用空调系统的维护保养,应该按照该设备的规定维护频次进行,定期对空调系统主机、水泵、电机、管道、膨胀水箱等设备进行检查保养;
3.4.2日常开机进行检查、测试运行和安全控制功能,记录运行参数,分析运行情况。设有防鼠、虫措施,滤网清洁,转动系统无异响,电机风扇冷却效果正常,冷却塔及附属设施功能保持正常运行。
3.5给排水系统
3.5.1日常维护水泵运行无异响,无异常震动,水泵轴无滴漏,盘根接合器处无积油泥,各阀门无生锈,运作正常可靠,变频供水系统的变频器、压力调节器、控制柜及柜内散热风扇等应定期检查,保持设备干燥、无明显灰尘;
3.5.2每周对供水设备至少检查2次,保证供水正常,泵房整洁;
3.5.3每半年生活水箱至少清洗消毒1次,保证达到国家饮用标准;
3.5.4排污水泵能正常运转,应无异响和震动,阀门法兰、止回阀、管道无漏水无明显锈蚀,污水水位控制装置灵敏可靠,控制箱开关、指示灯完好;
3.5.5下水管道、水沟运行正常无雨污错接、混流,排水检查井、化粪池和隔油池等排水预处理设施每月清掏一次、地漏无堵塞、无淤积,各种井盖面板完好,各种警示安全提示标识齐全,安装牢固。
3.6供配电系统
3.6.1日常对供配电、发电机组等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持设备完好,并有临时应急用电管理措施,值班技术操作人员每日巡视检查1次并按规定记录,每季度清洁保养1次强电井及井内设备。
3.7弱电系统
3.7.1对讲系统保持正常,系统电路板安装接线牢固,布线整齐卫生清洁;
3.7.2门禁安全报警、读卡器、安全报警传感器、探测器运作灵敏可靠,线路布置连接牢固,电控锁工作可靠;
3.7.3闭路监控系统摄像机(保安室)、监视器、录像设备及其相关设备运行可靠,画面清晰,切换稳定,现场录像时间误差不能超过2分钟,硬盘录像资料应至少保存30天以上,专人负责保管,红外线报警设备工作正常,出现故障应在7个工作日内修复,故障期间及时安排监控;
3.7.4停车场系统主机、读卡器、地感动作灵敏可靠,具有防砸车装置(压力电波、防撞胶条),道闸旁设置有防止车、行人尾随警示标识;
3.7.5服务区无线对讲设备、消防报警和消防广播以及信息发布设备等应保证使用正常,公共区域各类报警探测器完好率不能低于90%;
3.7.6每12个月清洁保养1次弱电井及井内设备。
3.8避雷系统
3.8.1每年应对服务区配电设备接地检查1次,每3个月重要机房配电柜及设备接地检查1次;
3.8.2每年应对建筑物楼顶层的避雷带、避雷针、避雷线、避雷网和设备接地检查1次;
3.8.3每半年应对楼层强、弱电间内的接地检查1次,发现问题2天内解决,保证服务区域避雷设施接地完好;
3.8.4每半年应对重要机房的设备接地检查1次,并对各楼层的钢窗、钢结构进行外观检查;
3.8.5超高层建筑物或重要建筑的避雷接地系统,应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每年检测1次;
3.8.6所有避雷接地设施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并存档。
4.公共保洁服务
4.1基本要求
4.1.1物业服务区域应建立相关保洁制度、消杀制度和具体操作规程,清洁服务定时定点,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保持物业服务区域环境整洁、干净,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使用环保清洁剂;
4.1.2物业服务区域应禁止有污染物和污染源的物品存放,动物粪便、腐烂物等应及时清理;
4.1.3保洁员应经过培训,着统一工作服上岗服务;
4.1.4保洁消杀工作应聘请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的专业消杀单位进行;
4.1.5保洁冲洗建筑物公共场所、过道、楼梯和大厅等地面,现场应设置“注意防滑”等安全标识;
4.1.6日常各项保洁服务工作应有记录,每个月进行1次汇总存档。
4.2共用楼道保洁
4.2.1楼层通道和楼梯台阶每天进行3次全面清洁,适时保洁,门窗楼梯扶手、标牌、开关、按钮等每天清洁2次,每周楼内玻璃清洁两次;
4.2.2大厅地面随时保洁,保持地面清洁,楼层水磨石地面和水泥地面每天刷拖4次,大理石地面每6个月打蜡或晶面处理1次;
4.2.3楼层通道、大厅墙面砖每天清洁1次,通道玻璃、百叶、消防箱内每季度清洁1次,墙面、管线、防火门、天井等每天1次,灯具(外面)、烟感每季度擦拭1次,灯具每年度全面擦拭1次。
4.3电梯及电梯厅保洁
4.3.1电梯轿厢地面每日清洁1次,轿厢内铺设地毯,每天更换1次,电梯层门每天擦抹4次,每周对电梯门壁、层门打腊上光1次,灯饰及轿厢顶部每月清洁1次;
4.3.2电梯门槽每天清理1次,电梯厅纳入公共通道同级保洁。
4.4道路保洁
4.4.1每日对道路清扫3次,不间断适时的巡检保洁,每周刷洗路面1次;
4.4.2保持道路清洁、干净,没有污泥、纸屑、果皮、落叶、垃圾等,无明显水迹、污迹,道路集水坑和雨(污)水井盖板、雨水箅子应保持完好。
4.5停车场及车库保洁
4.5.1每3天清扫停车场、车库们、车棚地面1次,适时保洁,及时清除油迹、污迹、锈迹,每月擦洗1次停车场公共设施;
4.5.2每3天清洁停车库内标牌、反光镜、开关、按钮,每2个月清洁1次灯具、烟感(公共楼道3个月)、停车库管线、排水设施,每季度清洁1次防火门、消防箱等设施。
4.6绿化带保洁
4.6.1绿化带、绿化地、草地等公共绿地清洁每日不少于1次,清扫果皮、纸屑、塑料袋、残枝落叶等各种垃圾,及时清除公共绿地上的各种堆积物、腐烂物、动物排泄物等。无明显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
4.6.2每日至少巡检2次;每半个月清理道路分隔绿化带中不可见处的各种垃圾1次;
4.6.3因修剪工作或因天气原因意外造成的绿化区域和道路、公共场所等地的残枝落叶应在1日内清除。
4.7垃圾收集与清运
4.7.1绿化地、道路和公共场所的垃圾桶、果皮箱每天不少于1次,每天擦抹表面1次,每半个月清洗垃圾桶、果皮箱1次;
4.7.2垃圾在清运途中必须遮挡、防护,防止二次污染,清运垃圾的时间要避开人流高峰,禁止使用客用电梯运送垃圾;
4.7.3垃圾房专人、封闭式管理,协助垃圾清运单位清运,及时填写《垃圾清运记录》,每次清运结束时冲洗垃圾房,冲洗污水不能排入雨水系统。
4.8卫生消杀
4.4.15-10月的灭蚊、灭鼠、灭苍蝇、灭蟑螂等消杀次数每月不少于2次,其他月份每月不少于1次,疫情防控期间增加服务区消杀次数;
4.4.2消杀用药应符合相关规定,并由专业人员操作。每次消杀工作前应至少提前1天告知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并在作业现场设置安全警示牌,确保人员安全。
5.园林绿化养护
5.1基本要求
5.1.1服务区应建立园林绿化养护制度和具体的养护操作规程,绿化养护服务定时、定点,根据不同季节要求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保持服务区的环境绿化区域植物、草地、花卉等生长良好、整齐、美观,并与环境相互协调;
5.1.2绿化员应保证经过培训的从业人员上岗,有统一工作服操作服务;
5.1.3对服务区园林绿化的主要树种、绿篱、花草品种等,应悬挂品名标牌;
5.1.4主要绿化服务工作,每个月进行1次汇总存档。
5.2草地
5.2.1草地覆盖率在80%以上,生长正常,草坪修整每年3遍以上,无明显枯草和净土裸露;
5.2.2草地绿期在200日以上,没有明显落叶、残枝等;
5.2.3草地整洁,边缘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现象,绿化生产垃圾及时清运;
5.2.4根据草坪种类、季节、生长周期、天气、土质等情况,实施淋水、修剪和灭虫,每年视情况施肥1次。
5.3园林树木
5.3.1绿化带、道路周边和大型园林的树木,保持枝叶茂密,长势良好,没有枯干、枝,无明显缺株,每年全面整形修剪2次;
5.3.2道路绿篱、绿带植物修剪棱角、线条统一整齐,生长快的树种视生长情况适时修剪以保持特定形状;早春开花的花篱,应在开花后做第一次修剪;常绿绿篱宜经常修剪,每年应整形1次;5.3.3园林树木非正常落叶,焦叶、卷叶以及有虫屎、虫网、积尘叶的株树应在10%以下,树木无明显蛀虫危害;
5.3.4树木保持枝干无机械损伤,无钉栓、捆绑现象,树冠长势好,形态直立美观,叶色、叶片生长正常,园林树木、植物缺株、枯木、损坏等应及时补种。
5.4花坛
5.4.1花坛花卉长势良好,符合花坛设计要求,造型优美,保持适宜高度;
5.4.2不出现花木缺水的枯萎现象,叶色、大小正常,无非正常落叶、黄叶,除日常养护工作外,在花坛开花期间,根据服务区情况每周剪修残枝、落花(无法修补)1-2次;
5.4.3出现病虫害、人为损害及天气异常损坏情况时应及时养护,平时养护浇水、施肥适当,保证花卉正常生长,保持花坛土壤湿润,泥面不开裂。
5.5除雪服务
(略) 庭除雪,下雪后要求各门口相关通道,边下边除无积雪及积水,雪停后要求除雪过程中应文明除雪、安全除雪、快速除雪, (略) 内车辆行人出行。把雪堆放马路边石以外,不准往下水井、地沟、马路边石上、草地上、树下堆雪,按指定地点堆放,中、小雪要求12小时除净,大雪24小时除净。
6.公共秩序维护
6.1基本要求
6.1.1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应24小时值班,各类岗位公共秩序维护制度、资料、档案完善;
6.1.2公共秩序维护人员上岗时应佩戴统一标志,统一着装,配备统一安防器材;
6.1.3进出口岗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封闭式服务区要严格管理,对进出人员和车辆进行引导,车辆进出、停放有序,禁止载有危险品和污染源车辆进出;
6.1.4有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防范应急预案;
6.1.5各岗位应有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有工作情况及交接班记录。
6.2组织
6.2.1每年对公共秩序维护员的培训和实操不少于100课时;
6.2.2公共秩序维护员应熟悉服务区物业分布基本概况,具有基本职业技能,能及时处理和应对服务区域公共秩序的维护工作;
6.2.3上岗应统一着装,衣着整洁,佩带工作标识;上岗时严格履行岗位规定职责,举止文明,礼貌待人;
6.2.4保持服务区公共秩序良好,保证人防、物防、技防工作落实,对制定的各类治安、刑事、消防和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进行定期培训和演练,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管理细致;
6.2.5部分岗位应配备无线对讲装置和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材;
6.2.6交接班制度完善,并有责任人员签字的工作情况和交接班记录。
6.3门岗秩序维护
6.3.1服务区主出入口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其余出入口12小时巡视;
6.3.2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对来访人员的登记管理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
6.4巡逻
6.4.1每天巡逻次数不少于3次,重点部位和部分时段以及有特殊情况时,应每3小时巡逻1次,工作应有签字记录、存档;
6.4.2巡逻人员应按巡逻路线规范巡逻,发现行人、车辆、建筑物设施等有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或报告。
6.5车辆通行、停放
6.5.1服务区道路和停车场(库)应设置明显的车辆交通引导和警示标志;
6.5.2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应负责维持车辆正常通行秩序,发现车辆未上锁、车窗车门未关及乱停放行为,应进行劝告或纠正;
6.5.3车辆进出服务区高峰时应有秩序维护人员疏导,车辆进出24小时应有记录;
6.5.4封闭式停车场、车库应专人管理,车库的维护设备和防火设施应每2个星期检查1次,有安全隐患的及时处理;
6.5.5发生车辆交通事故或擦碰等意外事件时,应及时疏导和现场协助处理。
6.6消防
6.6.1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办法,指定专人维护、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应保持完好,定点设置的消防器材不得缺失和挪作他用;
6.6.2消防通道每天检查1次,每月进行1次消防检查;每季度进行1次义务消防员演练,每年进行1到2次消防演整、无隐患裂缝和积水;
5)公共排水管道畅通;
6)附属设施完好(照明、消防、 (略) 政配套项目等),功能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