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2024年第二批中央水库移民扶持资金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2024年第二批中央水库移民扶持资金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由 (略) 2024年第二批中央水库移民扶持资金项目01包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个别项可能让投标人误解,说明如下:
1、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中,“120m深机电井”的工程量清单,序号1.1至1.4项为一眼井的工程量,“120m深机电井”报价时需要按该项工程数量中的数值报价;
2、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中,“井房(3m×3m)”的工程量清单,序号3.1至3.14项为一座井房的工程量,“井房(3m×3m)”报价时需要按该项工程数量中的数值报价。
特此说明。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18日 11时2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 (略) 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3、开标后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自行解密电子文件和二次报价。解密时限为30分钟,二次报价时限为30分钟,因解密超时而造成供应商投标失败,超时未完成报价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会议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 (略) --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二段5号
联系方式: 04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润(辽宁) (略)
地 址: (略) 繁工街4号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富晓宇
电 话: 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