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将受理的项目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10天,报告表3天。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公示日期:2023年12月18日-12月21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1 | 报告表 | (略) 双碳产业引导区(一区)园区基础设施提质增效项目(世纪大街快速路工程(安龙泉-荣光路)) | (略) 东北部,现状世纪大街北部至安龙泉立交桥段 | 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吉林东北煤炭 (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
(略) 双碳产业引导区(一区)园区基础设施提质增效项目(世纪大街快速路工程(安龙泉-荣光路)).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