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国道110线黄羊木头至磴口段公路工程一分部2#拌合站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9日-2023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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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临河区分局 605室
一、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1 | 国道110线黄羊木头至磴口段公路工程一分部2#拌合站 | (略) 临河区干召庙镇脑高村 | 内蒙古 (略) | 内蒙古绿田 (略) | 项目位 (略) 临河区干召庙镇脑高村。中心地理坐标为: N 40°35"47.68",E107°7"35.91"。总占地面积24749.17m2。拟在临河区干召庙镇脑高村建设“国道110线黄羊木头至磴口段公路工程一分部2#拌合站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条HZS120型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线、1条WCZ800型水泥稳定土搅拌生产线以及1条预制梁板生产线。建设全封闭钢结构的骨料库1200m2,用于堆放碎石和砂子;新建4个水泥筒仓、1个粉煤灰筒仓,各仓顶均设置除尘器;水泥稳定土加工区新建骨料堆场9000m2,用于堆放碎石,采用苫布覆盖抑尘措施。并配套建设环保工程等公用辅助工程。建成年产混凝土16667m3、年产水泥稳定土*m3、年产预制梁板1000片。项目属于扩建国道110线黄羊木头至磴口段公路工程的临时配套设施,运营期预计3年,扩建公路建成后,将拆除项目所有生产设备和办公生活设施,按照要求恢复至可利用状态和政府要求状态。生产环节不使用热源,冬季不生产,不需采暖。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7%。 |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在施工期要加强施工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废水、粉尘、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的影响。 2、混凝土加工区建设全封闭骨料库,设置高压喷雾设施,定期洒水抑尘,增加物料湿度;水泥稳定土加工区的骨料堆场采用苫布覆盖,设置高压喷雾设施,定期洒水抑尘,增加物料湿度。混凝土搅拌机进料口安装集气罩,废气收集后进入1#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1#排气筒排放;水泥稳定土搅拌机进料口安装集气罩,废气收集后进入2#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2#排气筒排放。 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要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中水泥制品生产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要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3、施工废水为机械冲洗水全部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环节;生活污水收集排至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后用作农肥。 4、选购低噪声设备,安装在厂房内,并采取减震隔音等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建筑施工垃圾为建筑材料下角料、破钢管、断残钢筋头、包装袋、弃土、废沙石、建筑弃渣等,不可回收利用的收集后,拉运至综合执法局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6、要强化环境管理,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减少临时占地,保护植被和自然景观。修路工程结束,要对临时建设用地全面清理,恢复至可利用状态,政府规划地恢复至政府要求状态。 四、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国家相关规定,建成投入运行后,企业要自主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运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