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和《湖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技术方案》(以下简称“省技术方案”)精神,推动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加强乡村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为目标,坚持当前和长远结合,综合考虑地理位置、产业布局、市场需求和基础条件因素,重点支持我县特色农产品;落实电价优惠、用地保障等政策,财政适当补助,金融联动支持,主体积极参与,采用先建后补的形式,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立足各地实际,规范实施过程,完善标准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强化综合利用,建立联农带农机制,提升生产经营效益。
二、建设内容
(一)实施地点和产业类别。今年实施项目主体遴选,优先选择项目选址,已完成用地审批手续的主体。产业类别重点支持我县果蔬、粮食、茶叶、中药材等鲜活和优势特色农产品。鲜活农产品包括:蔬菜类的叶菜类、瓜果类、块茎类、食用菌等,水果类的黄桃、萘李、梨果等,粮食类的薯类等;优势特色农产品包括:茶叶、稻谷(冷水米)、中草药材等。
(二)实施主体。优先支持县级及以上示范农场、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点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所在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实施主体”)。
(三)补助标准。按“省实施方案”标准,其中,补助资金≦净库容×指导价格(或总造价,取低者)×40%。总造价包含承建商库体合同造价(库体及保温、制冷系统等)和必要的辅助设施造价。单个实施主体历年来累计享受补助的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数量不得超过4个,补助资金不得超过*元。
(四)冷库类型。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设施类型和规模。
1、预冷库。为采收的新鲜水果和蔬菜在贮藏、运输或加工前迅速去除田间热和呼吸热,建设土建式或组装式预冷建筑(构)物,一般温度-2℃~16℃。要求:冷敏类果蔬如黄瓜、番茄、甘薯、鸭梨等不能用预冷库;单间预冷库容积不得超过251立方米,超出部分按高温库指导单价补助;库内净高不得超过3.5米,与其他类型冷库配套建设时库内净高不得超过4米。
2、节能型机械冷库。包括高温冷藏库(-2℃~16℃)和低温冷藏库(-25℃~-15℃)两种,高温库一般用于果蔬、粮食、茶叶、中药材贮藏,低温库适用于需速冻类果蔬、肉类等贮藏。冷库净面积小于400㎡的,库内净高不得超过4米。
3、节能型气调贮藏库。适合于呼吸跃变型果蔬类,一般针对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通风贮藏库。适合于薯类、块茎类等耐贮型农产品,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湿度。
三、建设任务
今年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资金*元,2020-2021年余2.*元,共计61.*元;完成2个以上实施主体的项目建设。
四、操作程序
(一)工作要求。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支持实施主体新建或改扩建设施。我局和县财政局完善工作流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实行从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的全过程线上管理。
(二)建设程序
1、组织申报进行项目储备。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积极宣传发动,鼓励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积极申报,经县级审核、市级复核、省级审定后入库储备。申报主体下载农业农村部 (略) (略) “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移动APP,利用扫码下载安 (略) 场搜索“仓储申报”或“仓储冷链”下载安装APP,按系统中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项目申报。实施主体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确定实施主体。请有需求的申报主体于7月10日前,填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请表》(上级规定格式)和设施农业用地审批等资料,报县 (略) 场与信息化股。我局进行严格过程审核, (略) 站及时向社会公示审批通过的项目主体,对未通过审核的主体及时给予反馈,各环节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要求在7月20日前完成。
3、推进项目实施。实施主体自主选择已在我局审核备案的承建商,按照“省技术方案”要求,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及配套附属设施设备,承建商和实施主体承担相应的安全建设运营主体责任。要求在10月20日前完成。
4、组织开展验收。按照省、市批准的验收标准及方案开展验收工作。实施主体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保留好合同、用工名单与支付劳务费用详单、设施设备采购与收货清单、合法票据、照片(视频)等各项原始凭证,作为验收的佐证材料。实施主体携带验收资料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我局会同相关部门,聘请行业专家进行核验,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验收工作。要求在10月30日前完成。
五、组织管理
(一)强化监督调度。建立健全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管理制度,加强申报、立项、建设、验收等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适时督导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要求实施主体和承建商之间必须公对公转账支付。
(二)资产管理。由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实施的项目,确认为村集体经营性帮扶资产;由合作社、家庭农场实施的项目,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强化政策支持。按“湘农发〔2024〕43号”文件要求,地方财政适当补贴,金融联动支持,县相关部门加大用地、用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
(四)补贴发放。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形式,带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及时向验收合格的实施主体发放补贴资金,并予以公示。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桂东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任顾问,局长任组长, (略) 场与信息化股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市场与信息化股、计财股、县财政局农业股等股室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 (略) 场与信息化股, (略) 场与信息化股的副局长但任办公室主任(兼),负责具体指导调度项目建设工作,切实做好项目培训申报、资格审查、备案登记、公示公告、建设实施、审核验收、资金兑付等工作,组织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区域内提出申请的实施主体相关信息进行核实,配合县工作领导小组做好项目相关工作。
2、严格风险防控。建立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内部控制规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廉政教育,压实实施主体直接责任,严格验收程序与验收标准,确保设施建设质量。建立健全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检查、绩效考评监督等制度,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投诉咨询电话:0735-*。
3、信息报送。按省、市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建设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