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湄江镇废弃煤矿区地下水污染治理工程监理澄清、更正公告(一)
公告类型:补充(变更公告)项目所属区域: (略)
交易大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小类:工业制造
内容
(略) 湄江镇废弃煤矿区地下水污染治理工程监理
澄清、更正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略) (略) 城乡 (略) 的委托, (略) 湄江镇废弃煤矿区地下水污染治理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布澄清、更正公告,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的“3.5.3“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监理合同、业务手册;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澄清、更正为“3.5.3“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监理合同;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的“3.5.4““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澄清、更正为“3.5.4“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监理合同。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附表 9:现场监理部机构及资信业绩评审计分表”备注中“4.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监理合同”澄清更正为“4.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资料:指的是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担的业绩。须提供监理合同(监理合同须体现总监信息,如不能体现,则还需提供能体现总监信息的监理业务手册或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开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总监理工程师超过一个的,仅对排序第一的总监理工程师计分。)”
凡原发布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与本澄清、更正公告(一)发布的内容有抵触或不一致者,均以本澄清、更正公告(一)发布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中涉及到本次澄清、更正公告(一)相关内容均按本澄清、更正公告(一)相应调整,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 (略) 城乡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监督机构: (略) 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