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做好施工期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对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遮盖、遮挡,防治扬尘污染扰民,确保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筛分粉尘经筛分机废气出口直接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 ( GB16297- 1996 )表二标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制棒、炭化窑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为:木煤气、木焦油、木醋液、SO2、NOX及颗粒物)统一引入火炉燃烧处理,木煤气可完全燃烧,大部分木焦油、木醋液可完全燃烧,少量未完全燃烧的与火炉生物质(废木材)燃料废气一起引至烘干机对原料进行烘干,然后进入“冷凝器+折流箱(重力除尘)+双碱脱硫塔+静电除尘器”处理,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 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后由30m排气筒DA002排放;原料的进料、出料、储存粉尘厂房密闭,自然沉降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好后无组织排放;厨房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高于厨房所在建筑楼顶1.5m的排气筒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3-2001)标准后外排。 二、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施工产生的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运营期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生产废水为冷凝水废水、冷却循环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处理后定期清掏提供给周边农户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三、认真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有效设置围挡,封闭式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保养和维护,做好隔声及减振降噪措施,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限速限载,确保施工期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场所,运营期产生噪声的设备应作隔声降噪处理,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规定(环保部公告2013第36号),要求固废处置率处置率达100%。 五、加强落实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地面采用抗渗系数为P8的混凝土浇筑水泥+2mm厚HDPE+环氧树脂,保证地面渗透系数≤1×10-10cm/s,循环水池、化粪池、隔油池设为一般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对项目周边的地下水进行定期监测,并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的不利环境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