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建设乡江华路口至长埔村西门山路两侧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已由 (略) 建设乡 (略)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略) 建设乡 (略) ,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根据《诏安 (略) 关于规范 (略) 小规模建设工程 (略) 为的实施意见》诏政办[ * ] * 号文件规定:“十 * ,单项合同预算价在 * 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建设单位可直接依照名录库确定项目施工承包商”。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采用在《 * 年度 (略) 建筑施工企业名录库》名单中的 (略) 省 (略) 承包施工。
2.项目概况
2.1工程建设地点: (略) 建设乡长埔村;
2.2工程建设规模:建设乡江华路口至长埔村西门山路两侧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设计图纸和预算标准范围内,预算价¥ *** 元,预算审核价¥ *** 元;
2.3发包范围和内容:
(1)发包范围:详见建设乡江华路口至长埔村西门山路两侧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设计图纸和预算标准范围;
(2)发包内容:新建设乡江华路口至长埔村西门山路两侧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等;
2.4工程预算审核价:预算审核价¥¥ *** 元;
发包价及计算方法:¥ *** 元,按预算审核价下降 * %;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我省或我市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质量要求:根据 (略) 省质 (略) 造林技术规程要求造林成活率大于 * %为验收合格。
3.承包单位资质要求
本项目要求承包单位应当为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商名录库中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含园林 (略) 市园林绿化工程或绿化施工等相关范围的承包商。
4.合同类型
本发包项目采用的合同类型:固定单价合同。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承包单位应当在确认函发出之日起 * 天内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建设单位提出核对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无异议;经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由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
5.合同签订
5.1承包单位在收到确认函后3天内,应派代表与建设单位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5.2合同付款条款:
5.2.1工程完工验收合格,资料完整归档付 * %,质量保证金 * 年验收合格后付清
5.2.2余款做质量保证金
6.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6.1履约担保金额:按合同价 * %计算收取;
6.2履约担保形式: (略) 转账或保函;
6.3履约担保期限:工程验收合格结算后 * 日内无息返还。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 (略) 人民政府(http:/ *** )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建设乡 (略) ,
邮编: *** ;
电子邮箱:/;
电话: *** ,传真:/;
联系人:胡元兴。
建 (略) 门名称: (略) 建设乡招投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