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 (略) (略) 以西、 (略) 以北场地土方平整工程。
2、采购项目预算:(略).44元。最高磋商限价:(略).86元。
3、建设位置:长沙经济技 (略) ,采购人指定地点。
4、工程概况:长 (略) (略) 以西、 (略) 以北场地土方平整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相关标准:二、项目实施要求
1、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3、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4、施工技术要求:满足规范、图纸设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5、安全生产要求: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关键岗位人员均为供应商正式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且提供依规配备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书面承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并按照要求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承诺书》,不接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评标时,依规 (略) 站,如果项目负责人有在建项目,或者未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配备关键岗位人员,或者未按照要求的格式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承诺书》,均在资格审查中认定为不合格供应商;在质疑、投诉期内,有供应商提出关键岗位人员有在建项目并提供证明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技术规格:1、本工程量清单(含上限价)
以采购人提供的为准,详见磋商公告附件。
2、报价编制依据
1、长沙经济技 (略) (略) 提供的《 (略) 以西、 (略) 以北场地土方平整工程》施工图;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略)、《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略)、《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略);
3、湖南省建设厅湘建价[2020]56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和相关文件;
4、2020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 (略) 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等及相关补充解释说明;
5、长住建发[2020]10 (略) 住房和 (略) 关于调整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运输和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计价规定的通知;
6、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2年度第一期)》的通知 湘建价[2022]146号;
7、材料价格依据2024年9月份《长沙建设造价》。
3、工程量清单说明
1、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本工程土石方工程量除清单另有约定外,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考虑。
3、本工程无石方,土方需场内平衡,平衡后多余土方需外弃; (略) 松填,不考虑压实。砼路面破除不利用,全部外弃;土方、砼渣外弃运距暂按15km考虑。
4、外弃土石方考虑计卸土费。根据2023年9月14日主任会议通过的议题“长沙经济技 (略) (略) 关于 (略) 土石方卸土费及调整运距的建议”方案计取卸土场费用,预算暂按25元/m3考虑,结算时,承包单位须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渣土、 (略) 办理 (略) 牌、经审核确认的卸土费凭证,运距按预算运距和实际运距取小值,并按天然密实体积计取卸土费,且执行中标优惠率。如承包人无法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渣土、 (略) 办理 (略) 牌、经审核确认的卸土费凭证,结算不计卸土费。
5、本工程施工范围内包干内容,现场实际如未能按设计图完成施工,竣工验收及结算时按实测剩余量扣除。
6、本工程暂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5%计取不可预见费。
7、本工程机械进出场费用已包干计入,结算不予调整。
8、本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按湖南省建设厅湘建价[2020]56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执行,本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按固定费率计算,暂考虑设置新型装配式围挡,使用期暂按60天考虑,现场按实签证。
9、暂考虑(略)的洗车槽费用,考虑顺接洗车 (略) 面120m2,做法为20cm碎石加24cmC30混凝土,暂列 (略) 临时开口及恢复费用。
10、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税暂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0.6%计取,结算时按实际缴纳进行调整。
11、总价措施费:除冬雨季施工费外,其他费用均考虑,不另行计算。
12、考虑村道迁改在预算中不考虑。
13、编制上限价时商品砼价格原则上采用长沙建设造价2024年第9期发 (略) 场综合价的中间值(对应税率12.95%的除税价)执行,结算调差时仍按该确定原则调差。
4、编制结论:
本次预算采用竣工结算模板,预算总价金额为(略).44 元(大写:(略)佰(略)(略)(略)万(略)仟(略)佰(略)(略)(略)元(略)角(略)分),其中含不可预见费(略).91元(不含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固定费率部分)(略).67元(不含税)。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3、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4、施工技术要求:满足规范、图纸设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5、安全生产要求: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关键岗位人员均为供应商正式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且提供依规配备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书面承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并按照要求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承诺书》,不接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评标时,依规 (略) 站,如果项目负责人有在建项目,或者未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配备关键岗位人员,或者未按照要求的格式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承诺书》,均在资格审查中认定为不合格供应商;在质疑、投诉期内,有供应商提出关键岗位人员有在建项目并提供证明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验收标准:项目验收要求:
1、验收方式:本项目履约 (略) (略) 《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的规定执行,项目验收由采购人组织,根据考核办法进行验收,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2、项目按月考核验收,考核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和采购人要求整改,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合同期内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工程款支付
1.付款人:长沙经济技 (略) (略) 。
2.付款方式: 本工程进度款由发包人按月支付,每月支付当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造价的7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资料 (略) 投评评审中心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金额80%,区投资评审中心完成竣工结算审核,竣工资料合格并完成归档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5%,余款(工程结算款的5%,含质保金及风险保证金,两者合并设置)待缺陷责任期(2年)满且结算抽查(如有)完成后,依据结算抽查结果一次付清。质保金与风险保证金合并设置,以后到期的限额比例为支付条件。以上付款均不计息。
3、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长沙经济技 (略) 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结算报告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成交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