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大道(建林路~锦峰路段)快速化改造工程二标段 (略)
(略) (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湖大道(建林路~锦峰路段)快速化改造工程二标段已由其他(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 (略) 发改项【2018】8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区( (略) 区)城市建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0.00%,招标人为 (略) 区( (略) 区)城市建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诚工程建设管理( (略) ) (略) 。 (略) 条件, (略) ,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特别提醒: (略) ,并使用 (略)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 (略)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 (略) 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略) 区太湖大道建林路~锦峰路段
规模:二标段合同估算价约为20000万元
标段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资质,详见其他明确事项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略) 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9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 * 日至 * 日止,可以在 (略)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 日 09时30分前可以在 (略)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 (略) 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 (略) 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其它明确事项
7.1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一)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5)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取得安全B类证书;(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 (略) 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 (略) 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 (略) (略) 为记录; (略) (略) 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具体指:企业自2015年1月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亿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需上跨或下穿轨道交通或铁路),质量为合格(具体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中标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若提供的资料无法体现上跨或下穿轨道交通或铁路的内容, (略) 属业主出具业绩证明,业绩证明必须由业主盖章,并提供业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9)投标申请人须提 (略) 网站下载打印的企业和项 (略) 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在规定的端口上传( (略) 办《关于 (略) (略) (略) 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 (略) ),未按规定上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10) (略) 区区外企业需取得进 (略) 新区投标的资质核验书(报名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核准的),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上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 (略) 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 (略) 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 (略) (略) 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 (略) (略) 为且被记录,或者法 (略) 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9)投标申请人最近年度(2016年度)综合考评为C类及以下和1年内( * 日至今)有拖欠 (略) 为且被通报的。具体以苏 (略) (略) 、江 (略) 乡建设厅、 (略) (略) 上公布的拖欠 (略) 为被通报的为准 。7.2其他要求:(1)投标申请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且上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有效劳动合同和 * 月连续三个月 (略) 保证明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预审不予通过。7.3 本工程采用“有限数量制”: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量化打分,按得分顺序确定前9家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如出现第9名分值相同的情况,则 (略) 成员随机抽取第9名入围单位。资格预审优选评分的内容及标准:一.对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评分内容及标准如下: (一)企业奖项 (最高10分)企业承担的工程获优质工程情况 (限评一个工程项目,最高10分) 1)市优工程得4分/项;2)省优工程得7分/项; 3)国优工程得10分/项。(二)企业财务状况 (最高10分) 1.注册资本金1)企业注册资本金在0.5亿(含0.5亿)到1亿(不含1亿)人民币的得3分;2)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亿(含1亿)到2亿(不含2亿)人民币的得4分;3)企业注册资本金在2亿(含2亿)及以上人民币的得5分; 2.营业收入1)企业营业收入在5亿(不含5亿)到10亿(不含10亿)人民币以内的得3分;2)企业营业收入在10亿(含10亿)及以上人民币的得5分。 (三)认证体系(最高9分) 1.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与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有一个得3分,最高9分,没有不得分。(四)、项目经理针 (略) 确 (略) 回答,共二题,每题10分(最高20分);优:10分、良:8分、中6分、差:4分、无:0分; 二、说明: (一)企业获得的奖项, (略) 门颁发的批文或证书为准,若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为准。 (二)有效期:国家级三年,省、市级两年(奖项有效期认定时间,以资审审查之日为准)。(三)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的得分,不得重复记分。(四)国优指鲁班奖、国家工程建设 (略) 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 (五)企业财务状况以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六)涉及资格预审可选条件中的业绩证明资料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点击维护信息功能进入投标库维护页面,在此投标库中上传维护投标业绩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业绩以此为准,请投标申请人及时做好维护工作,未按规定提供的相应评分项不得分。优选评分内容中的业绩、奖项等证明材料,投标申请人需上传至规定端口,未按规定提供的相应评分项不得分。7.4为本标段前期准 (略) 服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7.5本项目代建单位为 (略) (略) 。7.6本项目共两个标段(太湖大道(建林路~锦峰路段)快速化改造工程一标段、太湖大道(建林路~锦峰路段)快速化改造工程二标段),投标单位可同时报名两个标段,但只能中取其中一个标段,中标顺序按标段顺序,即先一标段后二标段。7.7本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应为区财政。
8.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 同时在http:/ ***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附件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E ***
太湖大道(建林路~锦峰路段)快速化改造工程二标段
太湖大道(建林路~锦峰路段)快速化改造工程二标段
262
招 标 人:
(略) 区( (略) 区)城市建 (略)
招标代理机构:
中诚工程建设管理( (略) ) (略)
地 址:
(略) 区科普路
地 址:
西环路2115号
邮 编:
邮 编:
***
联 系 人:
孙启志
联 系 人:
郑薇、郝春荣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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