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 (略) :
我厅于2024年 (略) 提交的《关于审批<衡阳*港枢纽(一期) (略) 专用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的申请》,并组织对《衡阳*港枢纽(一期) (略) 专用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衡阳*港枢纽(一期) (略) 专用 (略) 珠晖区东阳渡街道,接轨站为衡阳南站(原东阳渡站)。属 (略) 工程项目。 (略) 专用线全长2.22公里,铺轨长8.89公里,新建涵洞3座/34米;起始段延长既有101站西端3条股道,并入新建专用线;末端新建水铁联运区,货场设6股道,布置散堆装货物、集装箱、包装成件货物功能区; (略) 生产及办公房屋,同步建设机械设备、通信、电力、给排水等相关配套工程。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6.7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15.52公顷,临时占地面积1.22公顷。本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18.*立方米(其中表土剥离1.*立方米),土石方回填总量62.*立方米(其中表土回覆1.*立方米),借方43.*立方米(从东侧相邻的衡阳港白沙洲港区文家坪作业区码头工程调入35.*立方米用于回填,另外购渗水土及填料7.*立方米),无弃渣。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土建投资7432.*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6.74公顷。
(三)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1312.*元(含主体已计列投资999.*元),其中水土保持工程措施907.*元,植物措施140.*元,临时措施34.*元,独立费用139.*元。
(五)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湖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473号),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6.*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水土保持设施实施管理和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厅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应在开工前依法依规向省税务局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厅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报我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湖南省水利厅
202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