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就2024年河湖长制形象展示项目(项目代码:2411-(略)-19-05-(略))提出水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核,你单位现提出的水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 (略) 河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关于提交 (略) 河道管理范围内小型建设项目2024年河湖长制形象展示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评审意见的函》(水电技审〔2024〕194号),我局同意就该项目出具《 (略)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南河许〔2024〕22号),现印发给你单位。
请你单位按照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定的意见进行建设,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河道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附件:《 (略)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南河许〔202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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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