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新乡 (略) :
你单位《关于变更 (略) 业务主管单位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核,你单位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经主管单位新乡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批准,同意变更登记。业务主管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变更为新乡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变更新乡 (略) 业务主管单位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核,你单位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经主管单位新乡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批准,同意变更登记。业务主管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变更为新乡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变更后,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新乡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新乡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严格按章程开展活动,每年按时(3-5月)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年检。
新乡县民政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