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11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口110kV沙坡输变电新建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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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美兰区青年路105号 福利大厦核与辐射安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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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110kV沙坡输变电新建工程 | |
(略) 建设分公司" | |
(略) 龙华区龙泉镇国扬村委会昌茂村 | |
武汉网绿 (略) | |
(一)、新建占地面积3333m2的110kV沙坡变电站,安装2台容量均为60MVA主变压器。(二)、新建起于220kV龙泉变电站,止于110kV沙坡变电站的双回110kV线路,线路路径全长约2×9.7km,其中双回同塔段长2×9.6km,单回电缆段长2×0.1km,新建塔基39基。(三)、220kV龙泉变电站扩建110kV间隔2个。 | |
海口110kV沙坡输变电新建工程的建设 (略) 龙华区及观澜湖旅游园区发展及负荷供电需要,优化电网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本项目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符合“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项目建设施工期、运营期所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废污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在切实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国家标准允许的范围内。因此,从环境角度看,没有制约本项目建设的环境问题,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可行 环境风险总体可控 | |
无需进行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