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9月,我单位委托乌鲁木齐润泽 (略) 承担“胡杨 (略) 理厂(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胡杨 (略) 理厂(二期)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第 (略) (略) 西北方向约6. (略) 。
建设内容: (略) 现 (略) 理厂一期存在的问题进行改造,同时进行扩建,扩建规模0.*m3/d,并配套相关设备设施。
项目总投资:*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第 (略) 住房和 (略)
单位地址:新疆兵团第 (略) (略) 1号
联系人:侯佳骏
联系电话:0992-*
邮箱:*@*63.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乌鲁木齐润泽 (略)
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 (略) ( (略) ) (略) 28号百信钻石苑F栋11层13-1室
联系人:马合木提江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第 (略) 住房和 (略)
2024年9月29日